作者: 蘇守平
短篇小說。作者陳國凱。發表于《作品》1979年第2期。獲全國第二屆(1979年)優秀短篇小說獎。收入1985年工人出版社出版的《陳國凱小說選》。作品敘述的是“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婚姻愛情遭遇。“我”和姑媽過著平淡舒心的幸福日子。1964年,“我”從大學畢業進工廠當了技術員。第二年,“我”到外省的一家大廠實習,因為“我”的一次差錯,“我”和廠里的技術員李麗文相愛了。“文革”開始后,李麗文因為無法進行技術工作而內心痛苦。為了解脫他的苦悶煩愁,1967年,“我”們提前結婚了。廠里發函要他回去的時候,“我”已經懷孕了。他回廠后來了兩封信,說要控告廠里掌權人物對群眾的迫害。“我”去探望他的時候,得到的卻是他“自絕于人民”的消息。“我”帶著悲痛回到家里,姑媽也因為她的戀愛史而被作為“特嫌分子”,在“牛欄”里死去了。“我”成了“反革命家屬”,掃了半天馬路之后,“我”跳江自盡了。救“我”的是“我”的老同學劉亦民。他知道“我”的遭遇后,把“我”接到了他家中。這時,“我”的嬰兒出世了。“我”和亦民形成了獨特的關系。他默默地擔負著“我”和孩子的全部生活費用,但他從來沒要“我”為他做一件小事。到了1971年,亦民心理上發生了一些變化,他在“我”面前不像從前那樣固執了。“我”用省下的生活費,為他做了一件上衣。在一個雨天,亦民告訴“我”林彪完蛋的消息之后,“我”們第一次傾吐了愛。“我”和亦民結婚后過著幸福的生活。1976年,亦民因為參加悼念周總理的活動,又作為“反革命”入獄。九個月之后,亦民出獄了。而這時,當年被人救起后來又入獄的李麗文又出現在了“我”的面前。面對兩個丈夫,“我”應該怎么辦呢?作品并沒有給人們現成的答案,而是啟發人們去思考、去想象。在藝術特色方面,作品文筆優美,語言滿含感情,對人物心理的刻畫細膩,透出一股清新宜人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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