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意輕言的王弼與“言不盡意論”·辯名知理》注釋|譯文
夫不能辯①名,則不可與言理②;不能定名,則不可與論實也。(《老子指略》)
【注釋】①辯:通“辨”,即辨析。②理:指道理。③實:指實質(zhì)。
【譯文】如果不能辨析事物的概念,就不可以與他談?wù)摰览?如果不能厘定事物的概念,就不可以與他探討事物本身。
【評說】王弼認(rèn)為,“辯名”與“言理”是一致的,辨析了名稱也就講出了道理。概念與事物的實質(zhì)相聯(lián)系。人們只有厘定了概念的內(nèi)涵和外延,才能使其準(zhǔn)確地反映事物的實質(zhì),所以我們要“辯名”、“定名”。例如城市的馬路上劃出了“非機動車道”,并不是讓機動車以外的一切——包括行人——都在上面走,而只是讓車輛中不用機器發(fā)動的自行車、板車、人力三輪車……在上面走,行人不屬于“非機動車道”允許通行的對象。經(jīng)過這樣的“辯名”,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非機動車道”,才能嚴(yán)格地遵守“行人應(yīng)走人行道”的交通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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