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約之有命》注釋|譯文
名無固①宜②,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③。名有固善,徑易④而不拂⑤,謂之善名⑥。(《荀子·正名》)
【注釋】①固:一定的。②宜:合適的名稱。③實名:給予實(事物)所取的名稱。④徑易:直截了當。⑤不拂:不使人誤解。⑥善名:表示準確清楚的好名稱。
【譯文】名稱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用哪一個才算合適的道理,人們約定給某個事物命某個名,約定而成了習慣,就稱之為相宜(即“宜名”),不同于約定的就稱之為不相宜。名稱本來就沒有一定是指稱某個實物才算合適的道理,都是根據約定來命名實物的,但是一經約定,沿用成習慣,就有了確指,就稱之為實在的名稱(即實名)。名稱一定要取得好,要直接易懂不使人誤解,這樣的名稱就稱之為“善名”。
【評說】命名的關鍵之四:約定俗成。
這里提出了關于“名”的“約定俗成”的三層含義:(一)表達概念的語詞與它所反映的對象之間沒有天然的、必然的聯系。一切“名”都是人造的。為什么這個東西非要用這個“名”而不用別的“名”,這并無道理可講。比方說,這種已經叫做“狗”的動物,如果當初不叫它“狗”,而叫它“貓”,也是可以的。(二)名與實的關系是后天的,人為的,是社會與大眾約定的結果。這種“約定”要為社會所接受又是有條件的,約定就是同一社會中的人都共同認可和遵守的。一定的“名”,一旦經過約定應用于一定的“實”,那就只能附屬于這一定的“實”。眾人都承認了,這個實物的名稱也就確立了。如果違反了大家的共同約定,人們就無法交流思想。(三)雖然名的形成是“名無固宜”、“名無固實”,但是好的名卻是有固定標準的:必須是好懂易記、簡單明了而又不容易被誤解。如果某一個人突發奇想,指鹿為馬,即使人們當時迫于壓力承認這個名稱,但這個名稱也持續不了多久。所以萬物的名稱必須是大家約定俗成的,否則不會被大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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