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思敏捷的歐陽建與《言盡意論》·名不生實》注釋|譯文
形①不待名,而方圓已著②;色不俟③稱,而黑白以彰④。然則名之于物,無施⑤者也;言之于理⑥,無為⑦者也。(《言盡意論》)
【注釋】①形:實體、樣子。②著:明確。③俟:等待。④彰:明顯。⑤施:施加。⑥理:事理、規律。⑦為:作為。
【譯文】客觀事物的方圓之形在還沒有“名稱”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客觀事物的黑白之色在還沒有“名稱”的時候也早就明確了。名稱對于事物來說,并不能給事物施加什么影響;語言對于事物的道理來說,也不能對事物的道理產生什么作為。
【評說】簡單幾句話,歐陽建就理順了名與實的關系:理決定言,言隨理變,言對于理,是無為的。也就是說,形形色色的事物在人們尚未給它們冠以一定的名稱之前,就已經是那個樣子,所以“名”并不能改變“實”。例如,世上本來沒有“計算機”這個概念,為了交流的方便,需要指稱某種新出現的可以進行運算的機器,于是人們提出了“計算機”這個概念,而不是計算機這時候才問世。此事物在人們給它命名之前或之后,始終按其本來的面目存在著,它始終是此物。這里,歐陽建指出了作為認識對象的事物和作為認識與表達手段的名、言是不同的,客觀世界是離開人類的概念和語言而獨立存在的,語言、概念是人們用以認識、說明客觀世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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