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人之為人》注釋|譯文
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①也,以其有辯②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辯。(《荀子·非相》)
【注釋】①毛:羽毛。②辯:思維、思辨。
【譯文】人之所以稱為人,并非是因為有兩只腳而且不長毛,而是因為人有思維能力。那禽獸有父子的關系卻沒有父子間的親情,有雌雄的不同卻沒有男女間的區(qū)別,所以人之所以為人莫不是因為有思維能力。
【評說】據(jù)說柏拉圖曾經(jīng)也給“人”下定義說:“人是無羽毛兩足直立的動物。”他的一個學生曾和老師開了一個玩笑:他把一只雞拔光了毛,拿到教室跟同學們說:“這就是老師所說的‘人’!”這個嘲諷,暴露了柏拉圖給“人”下的定義犯了“定義過寬”的邏輯錯誤。所謂“定義過寬”是指:下定義概念的外延大于被定義概念的外延。柏拉圖用“無羽毛兩足直立的動物”來定義“人”,顯然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至少“拔光了毛的雞”就不是“人”。相對而言,還是荀子給“人”下的這個定義比較高明,因為他指出人的本質(zhì)特征之一——能進行思維。荀子認識到人與動物的區(qū)別不在于形體,而在于是否具有思維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與動物在本質(zhì)上的某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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