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里士多德”墨子與《墨經》·概述·論辯的操守》注釋|譯文
有諸己不非①諸人②,無諸己不求③諸人。(《小取》)
【注釋】①非:反對。②人:別人。③求:要求。
【譯文】自己有這樣的主張,就不要反對別人也有這樣的主張;自己沒有這樣的主張,就不要要求別人有這樣的主張。
【評說】自己所承認的,就不能反對別人也承認;自己所不承認的,就不能要求別人承認。這可以說是論辯時應該嚴格遵循的操守或道德原則。甲與乙同類,我承認了甲,對方主張乙,我就不能反對,這就是“有諸己不非諸人”。甲與乙同類,我不承認甲,我就不能要求對方承認乙,這就是“無諸己不求諸人”。只有不非難和自己持同樣觀點的人,不要求別人贊成自己不贊成的觀點,這樣才能保持邏輯思維的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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