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天生的嗎
“我也有同情心,但好像被什么阻擋了,”杜根說,“我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杜根因強奸殺人被判入獄。他很聰明,智商超人,但是個情感麻木的人。他告訴心理學家,“在監獄中度過的四分之一世紀里,我似乎產生了一點點懊悔感。”
——情感匱乏是犯罪的一大原因
犯罪學家一度非常希望揭示人為什么會犯罪,誰會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韙而破壞社會規范和道德底線,去行兇殺人,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生物學家和心理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觀念。
曾經甚囂塵上的“顱相說”與“基因決定論”,認為人的頭顱形狀及基因決定了他是否會犯罪。但事實和科學研究完全批判了“顱相說”,同時也不完全支持“基因決定論”。
1870年,擔任監獄醫生的龍勃羅梭觀察一名意大利罪大惡極的惡勢力頭目的頭顱和體貌,總結出罪犯具備的一些生理特征。
這些體貌特征包括:體毛稀少或沒有,手指腳趾發育畸形,雙眼歪斜,頜骨巨大且頜面骨突兀高聳,額頭寬闊且扁平,眉骨高高隆起,眼窩較深,牙齒交錯排列不整齊,耳朵非常大或者非常小。
龍勃羅梭的“顱相說”一經提出就受到科學家和大眾的反對,因為僅從外貌特征來分析甚至預測一個人是否會犯罪是很不可取的,也是經不起推敲的。畢竟每個人的外貌均不相同,具備一個或若干個上述特征并不奇怪,也和犯罪沒有直接關系。
“基因決定論”認為具備暴力傾向的人體內有一種特殊的基因物質,這種基因決定了此類人容易出現暴力行為而犯罪,有高度風險。
2006年的一天,沃德洛普等妻子帶孩子過來共度周末。她和妻子感情不和,當妻子告訴他要和一位女性朋友離開時,他憤怒了。沃德洛普向其妻子的朋友開了8搶,并敲開了她的大腦。他又找出一把刀追趕妻子,切斷了她的手指,砍了妻子數刀。
沃德洛普因謀殺被判入獄。心理學家認為他攜帶了一種高危險基因。具備這種危險基因的人,在特定環境下容易發展成暴力傾向而傷害他人。
但是并不是所有攜帶危險基因的人都有暴力傾向。沃德洛普表現出暴力性,不僅和其暴力基因有關,還因為他有童年被虐待的生活經歷。科學家將這種高風險基因稱為“戰斗基因”,它的作用是調節大腦的五羥色胺。而生理學研究表明,五羥色胺和人的情緒體驗以及表達有直接的關系。
也就是說,危險基因間接調控著人的情緒。因此,具備“戰斗基因”的人對自身的情緒難以控制。正如沃德洛普所說,他在殺人的時候把自己“丟了”,意思是說,在情緒的沖動下,他完全被憤怒情緒所奴役,失去了理性與理智,根本沒有意識到那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而且是自己的妻子。
一個人攜帶了危險基因也不足以必然導致犯罪或者暴力傾向。在很優秀的人身上,也發現了“戰斗基因”,但他們能夠恰當地管理情緒,并在遇到不順心事情的時候理性地處理,找到問題的癥結并解決掉,成為快樂、幸福的人,不被憤怒情緒或者抑郁情緒所綁架。
被學術界和各應用領域接受的是犯罪“后天學習論”。
犯罪學家薩瑟蘭指出,人的犯罪行為是后天學習得來的。人在和他人的親密接觸中,學習到他人犯罪的動機及技巧,也就是為什么原因而犯罪,以及如何做違法的事情。在與他人交往的過程中,如果犯罪的思想接觸較多,則其內心中犯罪的想法就戰勝了守法的張力,在外界環境的刺激下容易做出犯罪行為。
是否發生犯罪行為與接觸犯罪想法及行為的時間長度、頻度等有關系。“后天學習理論”可以解釋為什么在犯罪高發區生活的孩子,犯罪的可能性較在中產階層聚居區成長的孩子高出不少。正是孩子所接觸的環境影響了他們的觀念,每天接觸犯罪,甚至被動參與犯罪的孩子,其內心的違法觀念更多、更強烈。
同時,“后天學習理論”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很多罪犯在出獄后變得更加邪惡,甚至學會了所有的犯罪行為。這是因為如果一個盜竊犯在獄中和搶劫犯關系密切,在日常的接觸中,就無形中學會了他們的思維方式,以及搶劫的動機,了解到他們搶劫的細節。這種不良的學習使得他們在獄中接觸到形形色色的罪犯,而降低了其內疚感和罪惡感,甚至有將犯罪行為合理化、正當化的可能。
基于在惡劣環境下的密切接觸和相互模仿,小部分出獄的罪犯不但沒有改造成新人,反而變得更加十惡不赦,變本加厲地危害社會。
另外,家庭環境是另一個在社會環境下發生作用的小環境。如果一個家庭中父母的犯罪思想較多,勢必無形中影響孩子的觀念。在和父母的朝夕相處中,孩子默許甚至習慣和學會了父母的行為,為以后的犯罪埋下了種子。
情感匱乏是犯罪的另一大誘因。情感障礙者一般不能很好地識別和理解他人的情感,甚至不能管理和控制自身的情感。他們情感淡漠,與外界缺乏情感的共鳴,對他人的痛苦喪失同情,也不能理解他人的想法,只是一味地胡作非為導致他人的痛苦。
一個人的相貌、體征和是否犯罪無關,而基因和早期的成長史,以及外界環境的綜合作用則決定了一個人犯罪的可能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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