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謊言,她能接受嗎
感情中的謊言,就是欺騙,就是不信任,不相信彼此能夠理解心意,不相信對方還能繼續接受各種變化了的狀況,不相信她還愿意和自己同甘共苦。
——愛情需要的是坦誠,不是謊言
如果愛一個人,她也愛你,那么就不要對她撒謊,即使是善意的謊言也不要說。
黨新華在兩年前和前女友因價值觀念有差異而分手,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汪蓉。
前幾天,黨新華前女友的媽媽生病了,一時著急湊不夠錢,找他借錢。黨新華覺得自己有能力幫助她,就決定幫她,但是怕汪蓉知道而胡思亂想,自己也說不清楚,就悄悄地取了錢拿給了前女友。按說這事情也就過去了,但不巧的是,汪蓉知道了這件事情,開始了對黨新華的質問。
汪蓉認為黨新華瞞著自己和前女友聯系,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而黨新華覺得自己沒做虧心事,兩人吵了起來。
黨新華的做法恐怕是大多數男人都會選擇的方法。男人們覺得前女友的困難應該幫,否則顯得自己一點都不仗義,雖然也知道和前女友聯系,現在的女朋友肯定會吃醋,但是出于男性愛保護他人的心理,權衡再三還是決定幫,但一定會瞞著女朋友。
男人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做法,一方面幫助了他人,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女朋友的懷疑和猜忌。
但是女人可不這么認為,他們會覺得,首先,不管他借錢是不是真,他沒和她商量就和前女友聯系是對感情的背叛。其次,瞞著自己和前女友聯系,就是心底不夠坦蕩,對自己的不信任。再次,他竟然還和前女友有聯系,是不是還沒有忘記她啊!
想到這些,汪蓉就開始焦躁和憤怒。她想,這次是以借錢為理由相互接觸,前女友會感覺欠他人情,這種和前任女友的感情債是她堅決不能忍受的。
黨新華因為和前女友有聯系而被女朋友“抓住小辮子”,而司馬明則真的是出于保護未婚妻的目的,說了善意的謊言,結果還是令未婚妻不滿。
司馬明在公司業務調整中失業了,為了不讓未婚妻胡冬玲擔心,他沒有將這個消息告訴她。
司馬明還和以前一樣,每天早上7點出門,出去找工作,參加面試,晚上7點按時回家,和胡冬玲一起吃飯,沒有表現出任何異樣。失去了工作也就等于沒有了收入來源,偏偏不巧下個月就要交明年的房租。司馬明有點發愁,未婚妻還嚷嚷著周末去買衣服和護膚品呢,這可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司馬明決定不告訴她失業的事情,而周末還是像往常一樣去購物,看著她買到護膚品興奮的樣子,他感到自己吃苦也是值得的。
等工作確定下來,司馬明才將這件事告訴了胡冬玲。令他意料不到的是,胡冬玲不是感動于他的體貼,竟然因為沒有告訴她而和他吵了一架。
司馬明認為自己是出于好心,為了不讓未婚妻擔心才沒有告訴她失業的事情,是善意的謊言;而未婚妻則認為他不夠坦誠,不夠信任她才隱瞞真相,屬于性質惡劣的隱瞞。兩個人因此爭執了起來。
司馬明覺得很委屈,而胡冬玲更氣憤:“這么大的事情也不告訴我,當我是外人啊?”她認為雖然還沒有結婚,既然是一家人了,就應該毫無保留地將所有事情讓另一方知道。胡冬玲認為他的這種做法就是認為她沒有足夠的胸懷接納和接受生活中的變化,她覺得他不夠信任自己,都快要結婚了,還對自己隱瞞真相,是欺騙行為。
女人是感性的,她希望知道關于他的全部,她希望獨享她的男人。胡冬玲想要知道所有的真相,包括失業。她認為司馬明撒謊不是為了她好,而是為了方便自己。她認為一個男人的生活或者工作發生變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他之所以選擇不說,隱瞞真相,就是怕說出來之后她會不再愛他,所以選擇繼續當一個“默默的英雄”。
女人們認為如果兩個人彼此相愛,那么就別撒謊,即使善意的謊言也別說,因為善意的謊言也是欺騙。
那么,對于像黨新華那樣的事情,男人們應該怎么辦呢?有以下幾種辦法。
第一種:對于前任女友的請求,如果自己不是唯一的幫助人選,最好請她尋求其他人幫助,畢竟這件事容易讓現任女友引起誤會,而自己又很難解釋清楚。
第二種:先將事情告訴現任女友,征得她的同意后再借錢。或許有些男人會認為還沒結婚,錢是自己的,他有權利自由支配,愛借給誰就借給誰。但是女人們卻不這么認為,雖然錢是你的,但是怎么花,尤其是和前任女友相關的事情,她必須參與決策。
第三種:和現任女友一起去見前女友,一起去幫助她。這就等于告訴前女友,一方面這個忙可以幫,另一方面自己已經有了新的感情歸宿,這次純粹是經濟幫助,不存在感情債。同時也是在告訴現任女友:自己和前女友已經沒有了私下接觸,任何交往都是和你一起的,我的行動是光明磊落的。
最后,男人們請使用一點小技巧。適當地在前女友面前秀一下你和現任女友的恩愛,以給她安全感,表明你的態度——我更在乎現在的女朋友。
男人們,如果你愛她,請不要說任何謊言,因為謊言就是不信任,就是欺騙。而且,女人具備從蛛絲馬跡中發現真相的天賦,不要試圖隱瞞,那只會弄巧成拙,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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