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刑 《商君書》
圣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于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也;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于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杰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于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于贊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于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于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于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于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筑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51〕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52〕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53〕。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54〕官之人知而訐〔55〕之上者,自免于罪,無貴賤,尸襲〔56〕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57〕,則民不敢試〔58〕。”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59〕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60〕將欲明〔61〕刑以親百姓〔62〕,于是合〔63〕諸侯大夫于侍千宮〔64〕。顛頡〔65〕后至,請其罪。君〔66〕曰:“用事焉〔67〕。”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68〕。晉國之士稽焉皆懼〔69〕,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于我乎?”舉兵伐曹〔70〕、五鹿〔71〕,及反〔72〕鄭〔73〕之埤〔74〕,東衛之畝〔75〕,勝荊人〔76〕于城濮〔77〕。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78〕重輕〔79〕于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80〕殺管叔〔81〕,流霍叔〔82〕,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83〕有過不違〔84〕,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于周庭〔85〕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86〕,不可獨立私議以陳〔87〕其上。堅者被〔88〕,銳者挫,雖曰圣知、巧佞〔89〕、厚樸〔90〕,則不能以非功〔91〕罔〔92〕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強梗〔93〕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94〕、婚婣〔95〕、合同〔96〕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97〕者務于戰,老弱者務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98〕闔棺〔99〕而后止。而富貴之門必出于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
此臣所謂參教〔100〕也。圣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101〕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102〕而多功〔103〕。圣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104〕,凡主〔105〕不必廢,殺人不為暴〔106〕,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107〕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圣人不宥〔108〕過,不赦刑,故奸無起〔109〕。圣人治國也,審〔110〕壹而已矣。
〔注釋〕圣人:指作者理想中有作為的封建統治者。為:治理。壹:統一。聽:聽從。明:費財。戮:殺戮。變:變更。猶(yóu):至極。利祿:俸祿。摶:通“專”,專一。施:施與。固:通“故”,所以。不肖:不賢。胸臆之知:胸中所知道的。臆,胸骨。竭:盡。股肱(gōng)之力:肱,胳膊;股,大腿。指全身力量。出死:效死。蘇:通“溯”,指向。中原:指戰場。捍:抵御,保衛。將:必。覆:傾覆,覆滅。賓:服,歸順。慶賞:賞賜。匱(kuì):竭,用盡。贊茅:商的封地,在今河南修武縣北。岐周:周的封地,在今陜西岐山縣。周族原住岐山以南的周原,故稱岐周。鳴條:地名,在今陜西運城安邑鎮北。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汲縣、淇城間。九軍:九,表示多,非確數。九軍,這里指桀、紂及其諸侯的軍隊。卒:最后。裂土:劃分土地。坐陳:臨陣,參戰。里有書社:書,書寫;社,二十五家為一社。指參戰有功的士兵復員回鄉,書寫他們姓名于社中冊籍之上。從:同“縱”,釋放。舊:指湯、武原來的封地。加:增益。因:由,利用。貨:財物。破:打敗。害:禍患。定:安定。五庫:指兵庫、車庫、祭器庫、樂庫、宴器庫。五兵:指戈、殳、戟、矛、弓矢五種兵器。偃(yǎn):息,停止。文教:這里指法度。倒載:倒放。搢(jìn)笏(hù):搢,插;笏,古代君臣朝見時所持的手板,用以記事備忘。搢笏,笏板不用是插在衣外的大帶上,這里指天子接受諸侯朝見,偃武修文。申:宣揚。赦(shè):免除。〔51〕損:減。〔52〕虧:毀,破壞。〔53〕以其數斷:按照犯罪輕重來判決。數,指罪的輕重程度。斷,判斷,判決。 〔54〕周:當為“同”。〔55〕訐(jié):揭發,告發。〔56〕尸襲:主持,繼承。〔57〕連其罪:連坐治罪。〔58〕試:嘗試、觸犯。〔59〕黥(qíng):刺刻犯人的臉,然后涂上墨。〔60〕晉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時晉國的國君,五霸之一。〔61〕明:昭明。〔62〕親百姓:使百姓親從。〔63〕合:會合,召集。〔64〕侍千宮:宮名。〔65〕顛頡(xié):頡,晉國大夫,曾隨晉文公流亡十九年。〔66〕君:指晉文公。〔67〕用事焉:按法令處理。〔68〕殉(xùn):通“徇”,示眾。〔69〕稽焉皆懼:竊議此事,都有畏懼。〔70〕曹:諸侯國名。〔71〕五鹿:衛國地名。〔72〕反:覆,拆除,毀掉。〔73〕鄭:國名。〔74〕埤(pí):通“陴”,城墻上突出的小墻垛。〔75〕東衛之畝:把衛國田間道路改成東西的方向,以便晉國的戰車向東方進軍。〔76〕荊人:楚國人。〔77〕城濮(pú):濮,衛國地名,晉文公曾在此大敗楚軍。歷史上稱“城濮之戰”。〔78〕假道:借路。〔79〕重輕:重刑輕罪。〔80〕周公旦:周武王弟,即周公。〔81〕管叔:周公旦兄。〔82〕霍叔:周公旦弟。這里“霍叔”當為“蔡叔”之誤,霍叔即蔡叔。〔83〕昆弟:兄弟。〔84〕違:背離(法令)。〔85〕周庭:庭,當作“廷”。周庭,指周王室內部。〔86〕評刑:議論刑罰。〔87〕陳:陳說,指說長道短。〔88〕被:當作“破”。〔89〕巧佞(nìng):佞,口才。巧佞,巧言善辯。〔90〕厚樸:厚道樸實。〔91〕非功:沒有戰功。〔92〕罔:欺騙、騙取。〔93〕強梗:梗,硬,頑固。強梗,指頑固不化的人。〔94〕知識:相知相識的人。〔95〕婚婣:親戚。婣,同“姻”。〔96〕合同:志同道合的人。〔97〕當壯:丁壯。〔98〕共:皆。〔99〕闔(hé)棺:合上棺材蓋,意思是到死才罷休。闔,關閉。〔100〕參教:指賞、刑、教三事。參,同“三”。〔101〕要:綱要。〔102〕寡教:寡,少。寡教,指能壹教,壹教即壹賞、壹刑、壹教。〔103〕功:功效。〔104〕加:增加。〔105〕凡主:平庸的國君。〔106〕暴:殘暴。〔107〕明:嚴明。〔108〕宥(yòu):寬恕,饒恕。〔109〕起:興起,發生。〔110〕審:詳盡了解,研究。
(毛慧君)
〔鑒賞〕《賞刑》篇繼承、發揮了《農戰》篇“作壹”的思想,將其具體化為“壹賞、壹刑、壹教”,并且更加鼓吹好戰,主張“富貴之門,必出于兵”。這可能是戰國末期兼并戰爭更加緊張激化的形勢的一種反映。
此文開篇云:“圣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于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也;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這是此文的核心論點,其邏輯是:由壹賞、壹刑、壹教,達到無敵、令行、下聽上,進而至于無賞、無刑、無教。道家主張由“無為”達到“無不為”,此文反其道而用之,認為通過壹賞、壹刑、壹教的“有為”,才能達到“無不為”,進而達到“無為”。法家是戰國時期最“有為”的學派,但其思想中亦吸取了道家的“無為”的智慧,不過是反其道而用之而已。
所謂“壹賞”,此文將其明確界定為“利祿、官爵,摶(專)出于兵,無有異施也”,也就是賞只施于有軍功者,除此之外,別無異施。這樣,被利祿官爵的利益所驅使,人民就會“從之如流水”,“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如此則“兵無敵而令行于天下”。《賞刑》篇是主張“厚賞重刑”的,它所謂“明賞不費”,是說只要賞得正確,則雖然施行厚賞,財源也不會浪費、枯竭。為什么呢?因為“壹賞”可以使“兵無敵”,攻無不克,戰無不勝,戰利品源源而來,則“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作者引史為據,說殷、周的始封之地都不大,但湯伐桀、武伐紂,大敗其軍,然后裂土封諸侯,士卒可以安居,兵車可以不乘,連牛馬都可以放之于山野而不收,這就是湯、武之賞。這種賞是“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所以它是不會枯竭的。湯、武打敗桀、紂之后,“海內無害,天下大定”,于是偃武修文,作禮樂以申其德,此時“祿賞不行而民整齊”,這就是“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了。作者強調了在一定條件下,厚賞可以“不費”,“壹賞”可以向“無賞”轉化,其中蘊含了辯證思維的智慧。
關于“壹刑”和“壹教”,作者也是采取同樣的方式,來論證重刑可以使民眾不敢以身試法,最終轉化為“無刑”,“壹教”可以在教成之后民俗不變,最終轉化為“無教”。運用辯證法,論證從三“壹”轉化為三“無”,這是本文的一個突出特色。
所謂“壹刑”,就是“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這里包含著以下幾層含義:首先是“刑無等級”,法家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破了以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其與現代法制的區別主要在于制法和施法操之于君主的獨斷。其次是“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法”,就是說無論以前是否有功、做過善事,只要現在犯了法,都不能減刑、赦免。第三是施行“重刑連其罪”,有犯法者“刑及三族”,同僚犯法而知情不報者,與犯法者同科,若舉報則襲其官爵田祿。作者說:“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作者是為法家的嚴刑峻法作辯護,我們從其思想深刻的一面也可以看出其刻薄、殘酷的一面。
所謂“壹教”,就是除鼓勵戰爭之外,禁絕“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等“國害”,使“富貴之門必出于兵”。作者狂熱地鼓吹戰爭,主張造成一種“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的形勢,使人民除參戰立功之外,別無謀取富貴的他途。這樣,人民就會“聞戰而相賀”,甚至“起居飲食所歌謠者”也是戰爭,強壯者務于攻,老弱者務于守,死者無悔,生者奮勉,總之,全民皆兵,全國是一片戰爭狂熱的情緒。使人民養成了好戰的氣質和風俗,作者認為,就可以從“壹教”轉化為“無教”了。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法家的軍國主義思想。憑借這樣一種思想,秦國在戰國末期成為兼滅其他六國的“虎狼之國”。
文章最后說:“圣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壹賞、壹刑、壹教,對于秦兼滅六國、統一天下確實起了關鍵的作用;但是,僅僅“審壹而已”,排除刑賞、農戰之外的其他治國方策,這也是秦祚短促、二世而亡的一個重要原因。秦任法家學說而留下的經驗教訓,不能不引起后人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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