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詩與“興寄”
一、白居易的“興寄”觀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現實主義詩歌的理論代表,他的詩歌理論承襲自陳子昂的“興寄”說。因為深受儒家詩教傳統的影響,其大大地發揚和強化了“興寄”說詩歌必須具有現實主義價值的基本內涵的觀點,形成了相對比較系統的現實主義“興寄”詩歌理論。他的詩歌理論思想主要見于《策林·議文章》《策林·采詩》《新樂府序》《與元九書》,以及詩作《采詩官》《寄唐生》《傷唐衢》《讀張籍古樂府》等作品中。
第一,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基本文學思想。
白居易認為詩歌作為人類精神活動之一,能夠真實地反映社會政治,可以“補察時政,泄導人情”,對政治有著不可估量的干預作用。
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
采詩官,采詩聽歌導人言。言者無罪聞者誡,下流上通上下泰……欲開壅塞達人情,先向詩歌求諷刺。(《新樂府·采詩官》)
洎周衰秦興,采詩官廢,上不以詩補察時政,下不以歌泄導人情。乃至于諂成之風動,救失之道缺,于時六義始刓矣。國風變為騷辭,五言始于蘇、李。蘇、李騷人,皆不遇者。各系其志,發而為文。故河梁之句,止于傷別;澤畔之吟,歸于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然去《詩》未遠,梗概尚存。……于時六義始缺矣。晉、宋以還,得者蓋寡,以康樂之奧博,多溺于山水;以淵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園。江、鮑之流,又狹于此。如梁鴻《五噫》之例者,百無一二焉。于時,六義浸微矣。陵夷矣。至于梁、陳間,率不過嘲風雪、弄花草而已。噫!風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豈舍之乎?顧所用何如耳。……故仆所謂嘲風雪、弄花草而已。于時六義盡去矣。(《與元九書》)
且古之為文者,上以紉王教,系國風;下以存炯戒,通諷喻。故懲勸善惡之柄,執于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于詩人美刺之間焉。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雖雕章鏤句,將焉用之?……圣王酌人之言,補己之過,所以立理本,導化源也。……所謂善防川者決之使導,善理人者宣之使言。故政有毫發之差,下必知也;教有錙銖之失,上必聞也。則上之誠明,何憂乎不下達?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內外胥悅。若此而不臻至理,不致升平,自開辟以來未之聞也。(《策林》)
白居易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基本文學思想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把文學與政治、詩歌與政治緊密地聯結在一起,強調二者的互相溝通、互相作用。詩歌是下情上達、上情下達的媒介,可以使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溝通交流,達到社會和諧發展目的。就統治階級對人民自上而下的管理而言,強調詩歌的教化意義;就自下而上對國家政治的干預作用而言,則專指詩歌的稽政作用。配合詩人的基本文學思想而實施的新樂府運動詩歌創作,也是以促進政治改革為目的的。
第二,“為時而著,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詩歌創作論。
在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基本思想指導下,白居易形成了現實主義的詩歌創作論,主要觀點見《與元九書》《策林》二文中。
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圣,下自愚裝,微及豚魚,幽及鬼神,群分而氣同,形異而情一,未有聲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與元九書》)
臣聞:樂者本于聲,聲者發于情,情者系于政。蓋政和則情和,情和則聲和,而安樂之音由是作焉。政失則情失,情失則聲失,而哀淫之聲由是作焉。斯所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矣。(《策林》六十四)
大凡人之感于事,則必動于心,然后興于磋嘆,發于吟詠,而形于歌詩。故國風之盛衰,由斯而見也羅王政之得失,由斯而聞也;人情之哀樂,由斯而知也。(《策林》六十九)
在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基本思想的指導下,白居易提出了“為時而著,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詩歌創作理論,并進一步揭示了詩歌“感于事—動于情—形于詩”的現實主義創作規律。我們前面多次論述過“比興”思維的起源是“物感說”,“物感說”有感于自然景物、感于社會現實之別,白氏的詩歌創作思維則屬于后者。準確地說,現實社會政治生活激發詩人的創作靈感與創作沖動,在詩人心中凝聚形成一種社會情感。這種社會情感與政治生活密切相關,被詩人稱為“情系于政”“情與政和”,指的是有感于政治、時事而產生具有社會價值的特殊情感,并依此創作規律歸納、總結了詩歌的“根情、苗言、華聲、實義”等本質特征。“根情”指出“情”是詩歌創作的本源,即詩歌以表現具有社會價值的思想感情為根本;“實義”則強調詩歌以現實意義作為落腳點。可見,在整個詩歌創作過程中現實主義的思想貫穿始終,有感于現實生活,激發社會價值情感,產生詩歌創作沖動,進而進行詩歌創作,最終成就詩歌對現實世界的稽政干預,完成詩歌“為時而著,為事而作”的創作理想。
二、白居易詩歌風格與“興寄”
關于白居易的詩風,學術界歷來少有爭議,均定義為“平易通俗”,此詩風的形成是由詩人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所決定的。前面我們討論了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指導下的“興寄”觀,這里我們要借“平易通俗”的詩風在詩歌中的表現,一探“興寄”說與詩人詩風的關系。由于現實主義文學思想及創作理論的影響,白居易在接受“興寄”理論時,無限地擴大了“興寄”理論的社會現實價值內涵,將“興寄”直接等同于“諷喻美刺”思想內容,甚至把“比興”等同于“諷喻美刺”,混淆了“興寄”理論藝術手法與思想內容的差別。關于白氏“興寄”理論的缺憾,早有一些學者指出。例如,梅運生先生(《試論白居易的“美刺比興”說》)、敏澤先生(《中國美學思想史》)、蔡仲翔先生(《中國文化史》),他們認為白氏講的“比興”“其實就是美刺”,有將二者混同,忽視其“比興”藝術手法之嫌。白居易的“興寄”理論提倡“六義歸一”,往往“美刺比興”合用、“風騷比興”連用、“風雅比興”并用,旨在強調“興寄”的社會現實價值。
唐興二百年,其間詩人不可勝數。所可舉者,陳子昂有《感遇詩》二十首,鮑防《感興詩》十五篇。又詩之豪者,世稱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迨矣,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與元九書》)
自拾遺來,凡所適所感,關于美刺興比者,又自武德訖元和,因事立題,題為《新樂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謂之諷諭詩。(《與元九書》)
莊列寓言,風騷比興,多假蟲鳥以為筌蹄。故《詩》義始于《關雎》、《鵲巢》,道說先乎鯤、鵬之類是也。予閑居乘興,偶作一十二章,頗類志怪放言。每章可致一哂。一哂之外,亦有以自警其衰髦封執之惑焉。(《禽魚十二章序》)
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張籍古樂府》)
風、雅、頌、賦、比、興即為詩歌“六義”,唐代“興寄”理論就濫觴于此。“興寄”說的理論包含“諷喻美刺”的現實主義內容,“比興”藝術思維及手法,“言有盡而意無窮”的審美價值等三方面的內涵特征。中唐白居易的“興寄”理論片面強調詩歌“諷喻美刺”的現實主義價值,將“興寄”三個內涵特征簡而歸一,這明顯是受其文學為政治服務的基本文學思想、現實主義創作論的影響而形成的獨具特色的“興寄”論。按照白氏現實主義文學思想,詩歌創作應對政治得失進行歌頌(美)或批判(刺),故“興寄”的基本精神即為“諷喻美刺”,因此“風雅比興”“風騷比興”都可以與“諷喻美刺”的詩歌思想內容畫上等號。
由于“興寄”理論片面強調詩歌的思想內容,進而形成了白氏“平易通俗”的藝術風格。白氏主張內容重于形式:
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斷為五十篇。篇無定句,句無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新樂府序》)
至于諷喻者,意激而言質。(《與元九書》)
凡直奏密啟外,有合方便聞于上者,稍以詩歌導之,意欲其易入而深戒也。(《與楊虞卿書》)
而在《策林·議文章》中,白居易更是高舉儒家傳統詩教觀,明確提出了“平易通俗”的觀點:
臣又聞: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辭麗藻生于文,反傷文者也。故農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養谷也;王者刪淫辭,削麗藻,所以養文也。伏惟陛下召文之司,諭養文之旨,俾辭賦合炯誡諷喻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碑誄有虛美愧辭者,雖華雖麗,禁而決之。若然,則為文必當尚質抑淫,著誠去偽,小疵小弊,蕩然無遺矣。
詩歌的創作目的是裨補時闕、干預政治,乃是“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白氏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強調內容決定形式,目的規定手段,因此“尚質務盡”成為此類詩歌的最佳表達方式。所謂“尚質務盡”就是詩歌創作以表現思想內容為核心,目的明確,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和傾向性。其結構要求“首章標其目,卒章顯其志”“一吟悲一事”“諷喻之道長于激”(元稹《白氏長慶集序》),即開門見山、單刀直入,中心突出、線索單一,開篇點題、曲終結題、首尾照應。語言要求“辭質而徑”,詞句質樸,表達直率;“言直而切”,直書其事,切近事理;“事核而實”,內容真實,有案可稽;“體順而肆”,文字流暢,易于吟唱。“平易通俗”是現實主義詩歌獨特的藝術風格,旨在讓讀者“易入”,簡單明了地點明了詩歌“諷喻美刺”的含義,以達到“深誡”統治者、干預政治的目的。
然而由于過于片面強調詩歌“諷喻美刺”現實主義價值的“興寄”理論,進而忽視了詩歌藝術形式,而沒有審美價值的詩歌,不符合詩歌本質規律。白居易晚年也意識到了此問題,并對自身的詩歌理論進行了調整。晚年,他深感自己的作品“意太切而理太周”,“所長在于此,所病亦在于此”,表示日后要“刪其繁而晦其義焉”(《和答詩十首序》)。晚年的白居易,更準確地說是被貶為江州司馬的白居易,因為政治仕途的失意,其文學思想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詩人“兼濟”“平易通俗”的詩風逐漸轉變為“獨善”“微婉含蓄”的審美追求。白居易一生以元稹為至交,后又以劉禹錫為摯友,而他對劉的傾慕又遠過于元,且以“詩豪”相稱。“杯酒英君與操,文章微婉我知丘。”(《哭劉尚書夢得》)“微婉”成為了白居易在詩歌風格上的另一種追求。劉禹錫詩歌創作思想深沉、感情激烈,藝術表現寓激憤于含蓄,追求“境生于象外”的美學境界——“詩者,其文章之蘊邪?義得而言喪,故微而難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唐代劉禹錫《董氏武陵集紀》)。受此影響,白居易后期的詩論和詩歌創作發生了一些變化。“子歷覽古今歌詩,自風、騷之后,蘇李以還,次及鮑謝徒,迄于李杜輩,其間詞人,聞知者累百,詩章流傳者鉭萬,觀其所自,多因讒冤譴逐,征戍行旅,凍骽病老,存歿別離,情發于中,文形于外。故憤憂怨傷之作,通計古今,什八九焉。”(唐代白居易《序洛詩》)“情發于中,文形于外”的詩學觀,標志著白居易由片面強調思想內容現實主義詩歌理論向主張內容與形式統一的成熟“興寄”理論轉變。例如,他創作了一系列使用“比興”藝術手法,寄托深刻的思想內容,展現“含蓄委婉”審美意境的詩歌作品,如《錢塘湖春行》《問劉十九》《暮江父》《酬楊九貞長安病中見寄》《首夏同諸校正游開元觀因宿玩月》《早送人入試》《官舍小亭獨坐》《養拙》《寄李十一》《譴懷》《歲暮》《訪陶公宅》《招王質夫》《題玉泉寺》《賜能七倫》《三年為刺史二首》,等等。詩中長于哲理思辨,借用微婉委曲的“比興”手法表現現實主義思想內容,將詩人的社會情感融會于自然景物中,達到情景交融的審美境界。如《觀稼》中的“飽食無所勞,何殊衛人鶴”就是將不勞而獲的貴族階層比作衛靈公飼養的鶴,與“筋力苦疲勞,衣食常單薄”的勞動人民進行對比,借以抨擊統治階級對人民的殘酷剝削的社會現實;《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集中體現了詩人的時代歷史責任感,表明了他造福于人民的理想與強烈愿望,寄托詩人對完美人格、政治理想的追求。白居易的詩歌創作既具有社會現實意義又展現了詩人蘊藉含蓄、興寄深遠的藝術境界,是中唐“興寄”詩歌的力作。
三、《新樂府》諷喻詩中的“比興寄托”
白居易的“興寄”理論中,雖然將“比興”等同于“諷喻美刺”的思想內容,但是沒有完全排斥“比興”藝術手法。他將“比興”與“諷喻美刺”畫等號,恰恰體現了他主張內容與形式完整統一的詩歌思想,諷喻詩中大量“比興”手法的使用印證了這點。“比興”藝術手法為“諷喻美刺”思想內容服務,而“諷喻美刺”的思想內容體現往往離不開“比興”藝術手法,正如他在《讀謝靈運詩》中所評的謝詩那樣——“往往即事中,未能忘興喻”。
故興離別,則引雙鳧一雁為喻;諷君子小人,則引香草惡鳥為比;雖義類不具,猶得風人之什二三焉。于時六義始缺矣。……噫!風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豈舍之乎?顧所用何如耳。設如“北風其涼”,假風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也。“棠棣之華”,感華以諷兄弟也。“采采苤莒”,美草以樂有子也。皆興發于此,而義歸于彼;反是者可乎哉?(《與元九書》)
以上白居易從藝術手法的角度對“比興”進行了闡釋,“故興離別,則引雙鳧一雁為喻;諷君子小人,則引香草惡鳥為比”,很明顯詩人將“比興”視為比喻、擬人的修辭手法,承認其作為藝術手法存在的意義。另外,其還引用了《詩經》中的《北風》《采薇》《常棣》《苤苡》諸篇為例,認為它們都不是單純地“嘲風月,弄花草”,而說“興發于此,而義歸于彼”,點明了“比興”具有“言外之意”的審美價值。白氏的“興寄”理論顯然并沒有忽視“比興”藝術手法及“興寄”“興于此而寄于彼”的審美價值,只不過是詩人認為“比興”手法的運用要有蘊含深切的政治、道德寓意目的罷了。如果一味認為白居易的現實主義詩論只是片面強調“風雅”“美刺”,而沒有審美價值和藝術性,那就完全不符合白氏詩歌的創作實際了。金代王若虛《滹南集詩話》指出:“樂天之詩,情致曲盡,入人肝脾,隨物賦形,所在充滿,殆與元氣相作。至長為大韻,動數百千言,而順即適愜當,句句如一,無爭張牽去之態。”清代葉燮亦曾指出白居易詩歌善用比興,具有興寄深遠的特征,“白居易詩,傳為老嫗能曉,余謂此言亦未盡然。今觀其集,矢口而出者固多,蘇軾謂其局于淺切,又不能變風操,故讀之易厭。……然有作意處,寄托探遠。如《重賦》、《致仕》、《傷友》、《傷宅》等篇,言淺而深,意微而顯,此風人之能事也。”(《原詩》)可見,詩人如若完全照現實主義功利目的要求來寫作,那就很難將其創作歸為詩歌,若其以韻文來寫政論和奏疏,那么文學史也不值得將白居易列為唐代最偉大的詩人之一了。
白居易“平易通俗”的詩風與其詩歌善用比興藝術手法關系密切。因為“平易通俗”的目的在于讓普通大眾樂于接受寓教于樂的方式,運用在具體詩歌創作中即形象、生動的藝術表現方式,而比興藝術手法正是此方式的完美體現。《與元九書》中提出“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創作原則,“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白居易在論述詩歌題材特征時,意識到了詩歌具有雙重功能價值,即可以反映社會現實、干預政治的政教功能、現實價值;也可以抒寫詩人內心的歡娛之情、閑適之情的娛悅功能、審美價值。《與元九書》中說:“與足下(元稹)小通則以詩相戒,小窮則以詩相勉,索居則以詩相慰,同處則以詩相娛。”《讀張籍古樂府》云:“讀君《學仙》詩,可諷放佚君。讀君《董公》詩,可誨貪暴臣。讀君《商女》詩,可感悍婦仁。讀君《齊勤》詩,可勸薄夫敦。上可裨教化,舒之濟萬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詩歌既可上“裨補教化”,作用于現實;又可下“理情性”,觀照個人的身心情懷;既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又有一定的審美功能。白氏詩論的雙重性看似矛盾,其實不然,這恰恰是詩人對詩歌本質的較為全面、系統、完整的闡釋,兼顧詩歌的現實意義和審美價值雙重標準,并在兩者之間找到了平衡點,完全符合唐代“興寄”理論中既注重現實價值又強調審美境界的內涵特征。因此,在現實主義“興寄”詩論的指導下進行的諷喻詩創作實踐,除了具有思想內容性、政治干預性等現實價值之外,還體現出了詩歌本身應有的審美價值。
白居易的詩中,“比興”藝術手法使用頗為普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最能體現的現實主義詩風的五十首《新樂府》諷喻詩中,除了個別以敘事、議論為主的詩篇外,使用“比興”手法表現現實內容的比比皆是。有借古諷今的,如“《昆明春水滿》,思王澤之廣被也”;“《驪宮高》,美天子重惜人之財力也”;“《李夫人》,鑒嬖惑也”;“《八駿圖》,戒奇物,懲佚游也”。有“托物興寄”的,如“《捕蝗》,刺長吏也”;“《馴犀》,感為政之難終也”;“《五弦彈》,惡鄭之奪雅也”;“《青石》,激忠烈也”;“《澗底松》,念寒俊也”;“《牡丹芳》,美天子憂農也”;“《紅線毯》,憂蠶桑之費也”;“《官牛》,諷執政也”;“《紫毫筆》,譏失職也”;“《隋堤柳》,憫亡國也”;“《古冢狐》,戒艷色也”;“《黑潭龍》,疾貪吏也”;“《秦吉了》,哀冤民也”;“《鴉九劍》,思決壅也”。有借“閨怨之情,托君臣之義”的,如“《上陽白發人》,愍怨曠也”;“《太行路》,借夫婦以諷君臣之不終也”;“《陵園妾》,憐幽閉也”。還有的全篇用“比興”,而不點破正題,任讀者吟味,發人深省,言近而旨遠,言盡而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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