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筑·葉縣縣衙
葉縣縣衙位于葉縣縣城中心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葉縣縣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歷經明、清、民國,直至20世紀70年代初,一直作為縣級政權辦公所在地。明清之間,朝代更迭,幾經修復。據清康熙三年(1664)《葉縣志·廨宇》載,縣治在城東街。大堂五間,后有穿堂。咸豐七年(1857)二堂大火,咸豐八年知縣鈕達璋重修。同治五年(1866)知縣何鼎修寢堂及西退室。同治六年知縣歐陽霖到任,題大門楹聯:“天聽民聽天視民視,人溺己溺人饑己饑”。同治八年(1869),知縣歐陽霖修半舫堂。
葉縣縣衙總體建筑布局分為中軸線和東、西副線。南北長140.4m,東西寬120m,占地16848㎡,總體呈不規則長方形。
大門面闊三間,進深三間,單檐硬山頂,屋面為灰筒板瓦。儀門面闊三間,進深兩間,單檐硬山頂。
縣衙大堂由大堂及其前部卷棚構成。卷棚面闊三間,進深一間;大堂正房面闊五間,進深三間,單檐硬山頂。梁架為五架梁對前后雙步梁。兩稍間為夾室。大堂脊枋上有題記“大清同治八年歲次己巳夏四月同知銜調署葉縣事中牟縣知縣彭澤歐陽霖重修戶部主事邑人杜鶴慈監修”。
二堂面闊五間,進深三間,單檐硬山頂。梁架為五架梁對前后單步梁。兩稍間為夾室。明間后金柱設屏風一道,后檐墻辟門通三堂。三堂面闊五間,進深三間,單檐硬山頂。梁架為五架梁對前后雙步梁。二堂脊枋上有題記“大清咸豐八年同知銜葉縣知縣鈕達璋重修”。
東側跨院中建筑依次為獄房、宅院、廚院;西側跨院中依次為西群房、虛受堂、思補齋、書房、大仙祠。縣衙最后為后花園,園中假山聳峙,綠水長流,亭榭掩映,鳥語花香,保存有石榴、桂花等珍花異木。
葉縣縣衙建筑群延續了明代以來的衙署建筑格局,各進院落均為四合院結構布局。同時,因葉縣地處古代南北文化結合帶,其建筑在木雕、磚雕等方面又融入了南方建筑工藝精巧、細膩的特征,形成了獨特的建筑風格。
葉縣縣衙是我國現存保存比較完整的少數古代縣衙之一。
大門(文宣提供)
廂房(文宣提供)
大堂(文宣提供)
三堂(文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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