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的主要內容,《公孫龍子》導讀
《公孫龍子》是一部名家的代表作。又稱《守白論》。戰國公孫龍著。
公孫龍(約前330—前242),又稱公孫龍子,戰國時哲學家,名家代表人物,字子秉,趙國人。為趙平原君門客。先后游說趙惠文王、燕昭王“偃兵”。以善辯著名,為 “辯者之徒”。
《漢書·藝文志》將 《公孫龍子》列為名家,著錄14篇。《隋書 ·經籍志》列為道家,稱《守白論》。《舊唐書 ·經籍志》記載: “《公孫龍子》3卷。宋時僅存6篇,流傳至今。一說《漢書 ·藝文志》記載有誤,本為6篇。今有六篇篇名為 《跡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
本書《跡府》記公孫龍的傳略,為后人所編。其余5篇約一千九百字。其中《指物》研究事物和意識的關系,奠定了公孫龍辯學的理論基礎,是全書中最重要的一篇。篇中有“物”、“指”兩個基本范疇。其基本觀點是:事物的本質是 “指”。“指”不是 “物”和 “物指”,而決定 “物”和 “物指”。離開 “物”和 “物指”就不能認識“指”。本篇涉及兩個哲學問題:一是事物和屬性的關系。它認為世界上沒有無屬性的事物,但又認為事物只是屬性的總和。一是個別和一般的關系。它所說的 “物指”是個別,“指”是一般。它認為一般脫離個別而存在,并且決定個別。
書中通過“白馬非馬”的命題進一步討論個別和一般的關系。其論證共有五點: (1) “白馬”與 “馬”的內涵不同。“馬”這個概念指的是形狀,“白”的概念指的是顏色。“馬”只有形狀一種規定性,“白馬”有形狀與顏色兩種規定性,所以 “白馬非馬”。(2)“白馬”與“馬”的外延不同。要求“馬”,黃馬、黑馬皆可;要求“白馬”,黃馬、黑馬皆不可,證明白馬非馬。(3)本體是獨立存在的。“馬”、“白”都是獨立于事物存在的,兩種屬性結合而為 “白馬”。“白馬者,馬與白也”。“馬”只是一種抽象的屬性,而沒有與顏色結合,這時只能說“有馬而已耳”。不能把兩種屬性的結合( “白馬”)看成一種屬性( “馬”),所以 “白馬非馬”。(4)反證。如果 “白馬是馬”為正確,那么 “黃馬是馬”同樣正確。依照形式邏輯,白馬是馬,黃馬是馬,那么白馬就是黃馬,這顯然是錯誤的,所以 “白馬非馬”。(5) 反駁“離白”論。有人不同意公孫龍“白馬非馬”的命題,說“白馬”既然有 “白”與 “馬”兩個內涵,如果暫時把“白”這個內涵拋開 (“離白”),就剩下 “馬”這個內涵,說明 “白馬是馬”。這一觀點是指出 “白馬” 與“馬”的概念在內涵上有重合部分,是符合實際的。《白馬》篇中是這樣反駁的: “白”有兩種,一種是 “不定所白”的白,即作為抽象概念的白(作為 “指”的白);一種是 “定所白”的白,即表現為某物的白顏色的白(作為“物指”的白)。“白馬”的白色已經與馬結合,不能將其與馬分離。“白馬”作為一個整體已不再包含抽象的 “白”和 “馬”。“白馬” 的 “白”是不能從 “白馬”這一整體中分離出去的。所以 “離白”是錯誤的。
《堅白》對“堅白石”的討論進一步探討了事物與屬性的關系。書中認為; (1) “堅白石” 的 “堅” 與“白”兩種屬性不能同時存在,因為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人的不同感官各有局限,視覺不能辨別堅硬,觸覺不能辨別顏色,所以只能說 “白石”或 “堅石”,否認堅、白二者在物體上的統一。(2)事物的各種屬性可以脫離事物獨立存在。理由是:“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堅焉,不定其所堅”。又說:“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堅;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堅”這種屬性不體現于石的時候,可以體現于他物,即使不體現于任何物體上,堅本身一定就是堅硬的。人們之所以找不到這種抽象的“堅”,是因為這時堅處于潛藏狀態存在著(“堅藏”)。書中把這種存在叫做“自藏”。“自藏”著的屬性是感覺與理智都不能把握的。
《通變》即通達變化之論,也就是對變化的研究。其中心命題是“二無一”。所謂“二”即 “一與一為二”。意思是一種屬性與另一種屬性(也就是兩個 “指”)相加為“二”。“二”只是不同事物加在一起的一種復合物,不承認不同事物結合可以產生出新事物。書中又認為這種復合物(“二”)之中又不再包含組成它的獨立的原有屬性(“一”),所以說“二無一”。書中還認為,復合物中的某一屬性雖然不同于獨立存在的原有屬性本身,卻不能影響獨立存在的原有屬性本身,后者還是沒有變化,不可能變化的。作為獨立存在的屬性的“一”永遠是 “一”,不能分解變化。《通變》實質是不變論。不過《通變》在分析復合物的不同類型時指出種種復雜情況,其見解不無可取之處。
《名實》著重討論 “正名”問題,對前四論作了邏輯學的總結。主要內容是: (1)確定 “名”、“實”等基本邏輯概念。“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每一事物都有使它成為該事物而成為它事物的質的規定性。名是對實的稱呼。(2)提出了 “正名”的標準。“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也就是說概念的含義必須明確、固定,不能含混。這里包含著邏輯學上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的精神。
《公孫龍子》是流傳至今的唯一的一部名家著作。其哲學是一種形而上學和客觀唯心主義的體系。而就其體系本身說,是荒謬的,違背真理的。但是,在書中的一些論證中,注意到概念自身的明確,以及“個別”概念與“一般”概念之間的差別,對于我國古代邏輯思維的發展,還是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本書從唐至今,注說者十余家。《舊唐書 ·經籍志》載有賈大隱、陳嗣古注各1卷,已佚。今存注本主要有宋謝希深《公孫龍子注》,明鐘惺刻是書,改名為《辯言》。清俞樾 、孫詒讓、洪頤煊均有校,收入《諸子平議》等書。雙鑒樓、涵芬樓均有道藏本。中華書局有王琯 《公孫龍子懸解》聚珍本。1932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胡道靜所撰《公孫龍子考》。1957年科學出版社出版譚戒甫撰《公孫龍子形名發微》。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龐樸撰 《公孫龍子譯注》。
參考文獻
- 欒星: 《公孫龍子長箋》,中州書畫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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