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言》的主要內容,《昌言》導讀
《昌言》是古代的哲學政治著作。又名《仲長子昌言》。東漢末仲長統著。本書久已散佚不全,尚存《后漢書》本 傳中所采錄的3篇,以及 《群書治要》、《意林》、《齊民要術》、《文選》、《太平御覽》等書中的零散文字。明、清時期,始有輯佚本流傳。有明人葉紹泰輯,崇禎十五年(1642) 采隱山居刻《增訂漢魏六朝別解》本;清代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本;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有輯本2卷。
仲長統(180—220),字公理,山陽高平(今山東金鄉縣西北)人。東漢末年的思想家和政論家。博學,善文辭,“性俶儻,敢直言,不矜小節,默然無常,時人或謂之狂生”,(《后漢書·本傳》)朝廷每次征召,都稱病不就。后經荀彧賞識,舉為尚書郎,一度參丞相曹操軍事。他“每論說古今,及時俗行事,恒發憤嘆息。因著論名曰《昌言》”(同上)。著作尚有《兗州山陽先賢贊》、《仲長統論》 1篇、《詩》2篇。
據《后漢書·本傳》記載,《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萬言”。今僅存本傳所載的《理亂篇》、《損益篇》、《法誡篇》,另唐魏征《群書治要》中節引的《昌言》九段文字,但未標篇名,究其引文研尋,似屬《德教篇》、《壽考篇》、《君臣篇》、《天道篇》(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 第2卷)。
《昌言》 論及的范圍很廣,現在所能看到的只是《后漢書》作者“撮其書有益政者”而略載的部分。其中《理亂篇》表達了其社會歷史觀,認為王朝的興衰、國家的治亂,與所謂的 “天命”毫無關系,而是 “人道”使然,否定了“天”對社會政治的治亂興衰的影響和作用 。認為王位是統治者通過“角智”、“角力”取得的,“天命”只是其“偽假天威,矯據方國”的口號。同樣,王朝的土崩瓦解,也不是來自天的懲罰,而完全是統治者政治上的腐敗所致。認為一個朝代必然要經過興起、保守、沒落 三個階段,這是 “天道常然之大數”。
《損益篇》針對東漢末年的社會弊病,提出了進行社會政治改革的具體措施,即 “明版籍”、“審什伍”、“限夫田”、“定五刑”、“益君長”、“急農桑”、“去末作”、“敦教學”、“表德行”、“核才藝”、“簡精悍”、“修武器”、“嚴禁令”、“信賞罰”、“糾游戲”、”察苛刻”。這16條政務原則對限制豪強勢力,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有積極作用。
《法誡篇》認為,當時政治腐敗的突出表現是“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這種外戚宦官專權的結果,導致了“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的“亂世”。它寄希望于 “明君”、“賢臣”的出現,以防大權旁落。
《群書治要》所引部分提出了“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觀點,以對抗漢代統治階級的天人感應論。指出國家興亡和社會治亂取決于“人事”,而不在 “天道”,其論證說,只要有是非之見,只要 “政平民安”,天地自然就會為人所用。如果放棄人事而膜拜神靈,即使禮儀十分隆重,也是挽救不了滅亡。“天道”只意味著日月星辰和四時運行的自然法則,并無神秘的意義,從而否定了主宰的天。
《昌言》克服了前輩思想家王充等人的“命定論”局限,以 “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觀點,批判了讖緯神學思想,動搖了漢代統治階級所鼓吹的“君權神授”說。因此就其對封建傳統思想的批判來說,《昌言》確是“足以稱為漢代正統思想的最后清算者”。(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
參考文獻
- 1. 王蘧常主編: 《中國歷代思想家傳記匯詮》,先秦西漢分冊,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
- 2. 侯外廬: 《中國思想通史》 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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