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月錄》的主要內容,《指月錄》導讀
《指月錄》,全稱 《水月齋指月錄》,是語錄體佛教禪宗史著作。明代文人瞿汝稷撰成于萬歷二十三年(1593),32卷。“指月”,是佛教常用的譬喻,以“指”喻言教,以 “月”喻佛法。此喻出自 《楞伽經》卷2: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龍樹《大智度論》卷9也說: “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視指而不視月,人語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以看指而不視月?此亦如是: 語為義指,吾非義也”。意思是說,文字語言 ( “指”) 是教人認識佛法( “月”) 的一種途徑,目的在領悟佛教的精神; 如果拘泥或執著于名相言教,并以此為佛法本身,那就永遠達不到目的。禪宗成立后,便借此思想大力發揮它“不立文字,教外別傳” 的意義。現存有同治十一年(1872)浙江寧波信真等刻本、同治中新建吳氏皖城刻本(收入《半畝園叢書》),以及日本卍字續藏經本等。
瞿汝稷,字元立,好學工屬文。以蔭補官,歷辰州知府、長蘆鹽運使,以太仆少卿致仕卒。他是泰州學派管志道 (東溟) 的學生,管志道提倡儒佛調和,使“儒不礙釋,釋不礙儒”,瞿汝稷受師教影響,對佛教特有所好,深通內典,乃編集《指月錄》。除本書外,還著有《石經大學質疑》、《兵略纂要》、《冏卿集》等。
《指月錄》32卷,記錄了從過去七佛到大慧宗杲禪師傳承法系650人的言行。第1至3卷記述過去七佛、應化圣賢、西天祖師 (西天二十八祖); 第4卷記述東土六祖,從菩提達摩到慧能;第5至7卷,記述六祖下1至2世及二、四、五、六祖旁出法嗣、未詳法嗣; 第8至30卷,記述六祖下第3世至16世;第31至32卷,為大慧宗杲禪師語要。
本書是儒者談禪之作。它不只是禪宗傳法歷史的記述,而且兼有使人因此書而見道的意思; 因為一切言教無非為入道而設的方便,如以指指月,使人因指而見月。它既是燈錄的一種,但又不完全同于燈錄。對于世人來說,它無論在材料的編排裁剪上或是在文字語言的運用上,都有較大的吸引力,成為一部頗合口味的禪學讀本。實際上,本書之作,其主要對象也是非出家信徒,尤其是普通知識階層。因此,它一問世,便深為社會歡迎,得到廣泛傳播,至今仍為僧俗所熟知。但由于它是對過去燈錄資料的加工整理,因而若把它作為學術研究的材料使用,則就并不適宜了。
《續指月錄》,是《指月錄》的續編。清聶先(號樂讀) 撰,20卷。
《指月錄》只編寫到慧能下第16世,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以后虎丘紹隆、徑山宗杲均無傳錄。故本書內容,續瞿書之后,記述自隆興二年(1164)六祖慧能下第17世起,迄清圣祖康熙十八年 (1679)第38世止500余年中諸禪師言行。《指月錄》雖編錄止于16世,但實際上于16世臨濟、曹洞、云門諸宗尚有遺漏,故本書盡力收集有關機緣語句,另成《瞿錄補遺》1卷,置于卷首。又自南宋后凡未能表明師承者,別列《尊宿集》1卷,置于卷末。又將諸山召對機緣編成《奏對》1卷,為現存原本所無。具體分卷如下: 第1卷,六祖下16世臨濟、曹洞、云門三宗 《瞿錄補遺》; 第2卷,六祖下17世臨濟、曹洞、云門三宗;第3至19卷,六祖下18世至34世臨濟、曹洞二宗; 第20卷,六祖下35世臨濟、曹洞二宗及《尊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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