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國家》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美籍奧地利公法學家、現代西方規范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漢斯·凱爾森著。凱爾森的主要著作有《國際法學說中的主要問題》、《一般國家學說》、《純粹法學》、《法律和國家的一般理論》、《國際法原理》。
《法律和國家》最早出版于1945年。臺灣學者雷嵩生翻譯的中譯本1970由臺灣正中書局出版,1976年再版,全書約70萬字(大陸尚無中譯本)。《法律和國家》分為2篇。第1篇即法律篇、分為靜態法學和動態法學,靜態法學包括法律的概念、制裁、違法行為、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權利、法律能力、歸屬、法律主體,共9章;動態法學包括法律秩序、規范等級、規范法理學、社會學法理學3章。第2篇國家篇,包括法律與國家、國家的要素、權力的分立、政府的形式(民主政治與專制政治)、組織的形成(集權與分權)、國內法與國際法6章。凱爾森認為純粹法學只研究法律的現實,只回答“什么是法”或者“法是怎樣存在的”,而不探討法應如何存在,法如何制定,法律是個人行為的一種秩序,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則體系。國家是法律現象,是法律規范的人格化。他認為從法律角度講,法與國家是一個東西。因此他堅持主張法律國家一元論。所有這些論點都表明了凱爾森法律思想的獨特性,尤其書中對法律規范的結構體系作的精微細致的分析,更表示了他的深刻見解。凱爾森純粹法學的另一面是他脫離政治、經濟等社會現象研究法律,有形而上學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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