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侖
泰語韻文體裁的一種。是泰國運用最普遍的一種律詩。其基本形式是平律格侖,又叫市井格侖。平律格侖每首四句、每句為六至九言 (即六至九個音節)。其中以八言者居多。平律格侖首句叫換句,次句叫接句,第三句叫承句,末句叫送句。早期格侖只講究句間韻,即換句之句末詞與接句之第三或第五詞押韻,接句之句末詞與承句之句末詞押韻,承句之句末詞與送句之第三或第五詞押韻。自著名詩人順吞蒲始,格侖又增加了句內韻。句內韻又分元音韻、輔音韻、疊詞韻和分解詞韻。格侖的節奏是每句兩拍(即有兩處停頓) 。對聲調的要求是: 換句句末可用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聲調,接句句末可用第二、第三或第五聲調,承句句末可用第一或第四聲調,送句同承句,但不用入聲詞。格侖廣泛應用于多種文藝形式,如詩劇 (格侖洛坤) ,對歌 (道格穗與撒格瓦)、故事詩、以抒情為主的詩歌“尼拉”、“屏謠”、說唱詞 (塞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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