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制度·品階
古代國家官員級別高低的標志。品和階原來是兩個概念,將官員分為若干等級,通稱為品,如一品、二品、三品等;以某些稱號來表示官員應享有某一級別的待遇,稱之為階,通稱為階官,如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等。官員正式以品來表示等級高低,始于魏晉時期。此前,官員的等級標志尚未形成統一的制度。西周有所謂 “九命”,從九至一,所享受的待遇依次遞減,官員的等級也隨之降低。漢代則以官俸的多寡作為等級的標志,而官俸皆以米計,如丞相為“萬石”級,九卿為 “中二千石”級,京兆尹 (長安市長)、刺史、郡守等為 “二千石”級,就是以祿米的多寡來表示等級的。魏晉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將官員分為九品,一品最高,如丞相、大將軍等; 九品最低,如縣令。隋唐時期九品又分正從,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再分為上下二階,這樣九品就共有三十級。明清加以簡化,九品只分正從,共十八級。九品以內的官稱為 “流內”,九品以外的官稱為 “流外”,或稱 “未入流”。品級的不同,官員在服色、車轎、儀杖、禮儀等方面享受的規格也不同。如唐代規定,五品以上衣紫,六品以上衣朱,七品以上衣綠,九品以上衣青,不用介紹,官員的等級就一目了然。正式以階官來表示官員的身份級別,則始于唐朝。此前,歷代都有一些沒有實際職務的官,如特進、光祿大夫、中散大夫等,叫作散官。散官實際上是榮譽稱號,只是某一級待遇的標志,而沒有具體實職,類似現代的 “調研員” 之類。唐王朝便將前代的散官官號加以整理和補充,并重新規定相應的品級,作為文武官員的階官名稱,如文官從一品稱“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稱 “特進”,從二品稱 “光祿大夫”,正三品稱 “青紫光祿大夫” 等; 武官從一品稱 “驃騎大將軍”,正二品稱 “輔國大將軍”,從二品稱“鎮國大將軍”等。宋代以后,歷代都有階官,只是名稱和品級不盡相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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