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公案小說
明清小說流派。始自宋代話本四家之一“小說”中的公案類,即“說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耐得翁《都城紀事》)最初的公案小說,是由民間說書藝人創作而來,重點在于敘述冤案的發生和經過,側重批判社會制度的黑暗丑惡,如宋元話本中的《錯斬崔寧》、《合同文書記》、《簡貼和尚》等都是早期的公案小說。至元明時代,公案戲主要以官吏明敏斷案、平反冤獄為主要內容,是以清官斷案折獄為主,歌頌剛正不阿、清明廉潔、執法如山、為民申冤的清官。元代出現了大量清官戲,現在保留下來的較完整劇本有十六七種,其中寫包公斷案的有十一種之多。明代公案小說的主要類型是包公斷案和海瑞斷案,代表作品為《百家公案》、《龍圖公案》和《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等小說。清代公案小說在承襲明代公案小說的基礎上有所發展,主要特點是清官與豪俠互為表里,公案小說與俠義小說合流,于是《施公案》、《三俠五義》相繼問世。此等書,大抵“善人必獲福報,惡人總有禍臨,邪者定遭兇殃,正者終逢吉庇,報應分明,照彰不爽,使讀者有拍案稱快之樂,無廢書長嘆之時”。(《三俠五義》序)民國以后,公案小說逐漸消亡。從總體上來說,公案小說并不代表我國古典小說發展的主潮,但它作為具有民族特點的小說樣式在小說發展史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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