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賀貽孫關于詩歌創作的見解。他在《詩筏》中說:“釋皎然嘗于舟中抒思,作古體十數篇,以效韋蘇州,韋大不喜。明日獻其舊作,乃大稱賞,云:‘何不以所工見投,而猥希老夫之意!’此即可見作詩當自寫性靈,摹剽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作詩應當抒寫自己的胸臆情懷,抒寫自己的真實感受,不以擬古效今、因陳習舊為詩,而是要創新意、出新格、寫我見。韋應物對釋皎然以詩見投的態度,前后判若兩人,也說明把詩歌創作變成轉相模仿,抹殺作者的性情、興會和思致,都是不可取的。賀貽孫作詩“當寫性靈”的見解,顯然是深受明末公安派“獨抒性靈,不拘格套”,“任性而發”的詩論的影響,于反對詩歌創作中的復古主義有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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