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贍養父母
《孝經》的第二至第六章,分別論述了從天子到庶人五個不同等級的人實行孝道的不同方式。前四個等級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行孝,側重于政治和功名方面的成就、作為,分別是“保天下”、“保社稷”、“保宗廟”、“保祿位”,而《庶人章》則說: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庶人之孝”,在儒家的孝道思想中,可能是比較“低級”的,然而,贍養父母,卻是實行孝道的最起碼的、最基本的方式。曾子曾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 《禮記·祭義》)“能養”雖然只是“其下”,卻也是必不可少的。《孟子·離婁章句下》中記載: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親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孟子在此所列舉的五種“不孝”的行為,其中就有三個是“不顧父母之養”的。《唐律·斗訟》還規定出“供養有缺”的罪罰:“諸子孫違反教令及供養有缺者,徒二年。”《唐律》注解說:“謂可從而違,堪供而缺者。”就是說,按家庭收入情況,能夠供養父母吃穿得好一些,而竟給較次的食物、衣物,就算供養有缺。到了明清時期,仍有這項法律。
養親雖然不是孝道的全部內容,但對于百姓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孝行。《二十四孝》中的子路為親負米、江革行傭供母、蔡順拾椹供親,都是盡力養親。清朝康、乾年間揚州人石成金用俚言(白話)寫成了一部書叫《福壽真經》,其中《事親》這一節就對養親的道理作了一番淺易而切實的解說:
常言道:“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父母受了千辛萬苦,也只指望兒子孝順,有個后成。我看今世人將父母生養你、教訓你、婚配你,恰似該當的,所以不能孝順。試看那烏鴉也曉得反哺,羔羊也知道跪乳,禽獸尚能報本,哪有為個人反不知孝順的理呢。人若果然不知孝順,反不如那禽獸了!
當父母親年老,喪失了勞動能力,缺乏生活資料時,兒女們養親的孝行,確實是非常重要的。“老有所養”,“養生喪死無憾”,是孟子所認為的“王道”的目標之一。《禮記·王制》中記載三代有“養老之禮”:“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但這里的“養老”只是尊老的禮節罷了,真正的“老有所養”的責任,必然地是由兒女們承擔起來。《孝經·三才章》中說:“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也就是說,先代圣王推行和宣揚孝道,是讓人民能夠擔負起贍養年老的雙親的責任。因此,“養兒防老,積谷防饑”對千百年來的中國百姓來說,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養親包括飲食、衣衾、起居等諸方面對父母的照料。《禮記·內則》對這些方面有詳盡的論述,如:
(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仰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酏、酒、醴、芼、羹、菽、麥、、稻、禾、粱、秫唯所欲,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薧、、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后退。
父母舅姑之衣、衾、簞、席、枕、幾不傳,杖、履祇敬之,勿敢近。敦、牟、巵、匜,非馂莫敢用,與恒食飲非馂莫之敢飲食。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浣;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湯請;足垢,燂湯請洗。……
這都是對子、媳在奉養父母的生活細節方面的規定,看似繁文縟節,卻是儒家所重視的養親之“禮制”。
當然,富裕之家贍養父母時,可以奉以甘脂美味,衣以絲帛錦緞,但孔子在回答子路提出的“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的疑惑時,卻講了很近情的話:“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的確,能夠竭盡其所能,謹身節用,以養父母,這就是盡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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