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郭巨:為母埋兒
漢郭巨,字文舉,家貧,有子三歲,母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不敢違。巨掘坑三尺余,忽見黃金一釜,釜上有字云:“天賜黃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奪,民不得取。”
郭巨思供給,埋兒顧母存。
黃金天所賜,光彩耀寒門。
漢代的郭巨,字文舉,家庭貧窮,有一個年僅三歲的兒子,郭巨的母親常常省下些自己的口糧給小孫子,郭巨覺得很為難,就對妻子說:“家里貧窮缺糧,沒法很好地供養老母親,而小兒子又要分掉老母親的一部分口糧,何不將小兒子活埋掉算了。兒子以后可以再生養,母親卻不可能再有第二個了。”妻子也不敢違背丈夫的意愿。郭巨就開始掘坑,準備為母埋兒。蒼天有眼,當埋兒坑掘到三尺多深時,忽然露出一釜(盆)金燦燦的黃金,釜上面還鐫刻著十六個字:“天賜黃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奪,民不得取。”因為得此黃金,郭巨的小兒子也就化險為夷了。
郭巨作為人子,固然是竭力盡孝的孝子,但他作為人父,卻是冷酷無情的。這則流傳甚廣的“為母埋兒”的故事,確實是有悖人情的,招致了許多嚴厲批評。后來的一些《二十四孝》的編印者也覺得不妥,就把“為母埋兒”改為“為母賣兒”。
上一篇:孝經《贍養父母》全文|譯文
下一篇:孝經《郯子:鹿乳奉親》全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