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名言篇·不能而不害
《經下》第106條 不能而不害,說在容。
《經說下》舉重不舉針,非力之任也。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若耳目。
【鑒賞】墨家“不能而不害”的名言,揭示人才學的一個普遍規律,即任何一個人的才能,都是“能”和“不能”的對立統一。
這里“容”是面容,指面部器官。“舉重不舉針”,是指舉重運動員,不善舉針繡花。“為握者”,是古代手握算籌進行計算的數學家。“奇偶”,是談話和辯論。《莊子·天下》成玄英疏解釋說:“獨唱曰奇,對辯曰偶。”
這里整條意思是,人有所不能,但不是害處,就像面部器官,各有所能,各有所不能,其所不能,不害所能。如舉重運動員,不善舉針繡花,因舉針繡花,不是大力士的職任專長。握籌善算的數學家,不能講演辯論,因講演辯論,不是長于數學智慧者的職業專長。論證的理由在于,用耳目的作用和局限類比:耳能聽,不能看,不害其能聽。目能看,不能聽,不害其能看。耳目各有職任專長,不能互相替代。
《經下》“說在容”是提示語,提示論證“不能而不害”的論題,理由在于“容”。《墨經》簡化濃縮的編寫體例,適應墨子學團背誦記憶的需要。這里把論證論題的理由,簡化濃縮為一個“容”字,已簡到最簡,無可再簡,真可謂“大道至簡”。
“說”即推理論證。《小取》:“以說出故。”“說在”,是《經下》的特殊表達方式,格式化的翻譯是:“論據在于”。其論據,若是列舉一般概念,則與論證論題構成演繹論證。若是個別事實,則與論證論題構成歸納論證。若是列舉與論題主項相似的個別事例,則與論證論題構成類比論證。
本條“說在容”,是列舉與論題主項相似的事例,與論證論題構成類比論證。
“舉重”力士,是歸納“不能而不害”論題的個別事例。戰國社會重軍事,尚武藝。“舉重”角力,是講武比賽的重要項目。《史記·秦本紀》說:“(秦)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王與孟說舉鼎絕臏,八月武王死,族孟說。”
秦武王力氣大,愛好“舉重”角力的游戲比賽。大力士任鄙、烏獲、孟說,都被任命為秦國大官。任鄙力氣大,能“自極于權衡”,嚴格遵守法制,前294年被任命為秦漢中郡守,前288年卒。
烏獲能舉重千鈞(三萬斤),活到八十歲。孟說是秦武王“舉重”角力的教練兼助手。前307年8月,秦武王帶孟說,到周的洛陽舉鼎,舉起龍文赤鼎,兩眼出血,絕臏(折斷頸骨)而死,孟說被滅族。孟說是齊國人,力氣大到“能生拔牛角”。
《孟子·滕文公上》引孔子說:“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由于國君的愛好,民間就涌現出了諸多大力士。有的民間大力士暗藏沉重鐵錐,被用為刺客。前257年,魏公子無忌(信陵君)竊符救趙,從隱士侯嬴處,訪得屠者大力士朱亥,用暗藏四十斤鐵錐,擊斃將軍晉鄙,奪得兵權,假托君命救趙。張良從滄海君處,訪得大力士,用重一百二十斤鐵錐,狙擊秦始皇未遂。《經說下》“舉重不舉針,非力之任也”,反映歷史事實。
“為握者”的智慧,是歸納“不能而不害”論題的又一個別事例。古代用竹、木、骨、鐵等制作的計算工具,叫算籌。用算籌計算,稱籌算,籌策。《老子》27章說:“善數,不用籌策。”《漢書·律歷志》說:“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算籌直徑0.23厘米,長 13.86 厘米,271枚捆成六角形的捆,叫“握”。《經說下》“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反映歷史事實。
術業有專攻。握籌善算的數學家,由于特化專長不同,不善講演辯論。數學智慧的專長,不以善于講演辯論為必要條件。所謂“奇”,即“獨唱”,指講演,談話,一個人說。“偶”,即“對辯”,指辯論。《耕柱》載墨子對弟子說:“能談辯者談辯。”“談辯”,指談話辯論,即“奇偶”。
本條“不能而不害”的論點,以“舉重”和“為握者”兩項為論證的論據,舉一反三,連類而及,可列舉更多同類事例。如某人有勇武之力,英雄氣概,敢于上山搏猛虎,卻無游水技藝,懼怕深水,不敢下海救溺者,是“不能而不害”一例。
《經下》和《經說下》原文僅33字,言簡意賅,理趣無窮,極具借鑒欣賞價值。“不能而不害”,從本條整體語境來看,其完整的意思是“不能不害其能”。如耳朵不能看,不害其能聽。眼睛不能聽,不害其能看。舉重運動員不能舉針繡花,不害其能舉重。握籌善算的數學家,不能講演辯論,不害其能善算。
《墨經》用省略濃縮手法,把“不能而不害其能”的完整表達,簡化為“不能而不害”的綱領提示語。在墨家學團的語境領域內,不會產生“詞不達意”,“以辭害意”的弊端。這里使用古代辯者慣用的“悖論”式語構,有簡練易記的修辭效果。
“悖論”式語構,類似辯者(名家)的奇辭怪說,對應于英文paradox,即與通常見解對立,違反常識、似非而是的言論。常識的見解是“不能而害”(不能而有害),墨者偏說“不能而不害”,是違反常識的悖論(paradox)。但墨者能講出其中蘊涵的精妙哲理,令人嘆服。
辯者代表鄧析(約前560—前501)、惠施(約前370—前310)和公孫龍(約前325—前250),極善運用這種“悖論”式語構。《荀子·非十二子》說,“好治怪說,玩奇辭”,“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
《荀子·不茍》說:“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嫗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即山淵一樣平(特例),天地互比高(整體看),齊秦緊相連(地理不相連,政治經濟文化相連),耳進口部出(學習語言過程),老嫗長胡須(特例),鳥卵生羽毛(孵雛特定階段)。奇辭怪說難成立,惠施鄧析能論證。
《莊子·天下》說“辯者”議論善于“為怪”(發怪論),常常“益之以怪”(附加奇怪論證)。辯者鐘情于這種“悖論”式語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取得轟動天下、驚聳世人的修辭效果。宋葉適《習學記言》說:“戰國群談聚議,妄為無類之言。彼固自知其不可,而姑為戲,以玩一世。其貴人公子,亦以戲聽之。”辯者的奇辭怪說,是一種語言游戲和機智娛樂的方式。
《列子·仲尼》載:“(公孫)龍誑(騙)魏王曰:‘有意不心(意念不是本心),有指不至(概念不反映實際),有物不盡(物體分割不盡),有影不移(影子不會移動),發引千鈞(一根頭發絲牽引三萬斤,1鈞=30斤),白馬非馬(白馬不是馬),孤犢未嘗(曾)有母。’其負類反倫(不合情理,違反常識),不可勝言也。”
清紀昀《四庫全書·公孫龍子提要》說,公孫龍“持論雄贍,惝怳恣肆,實足以聳動天下。故當時莊、列、荀卿并著其言,為學術之一特品。”“其書出自先秦,義雖恢誕,而文頗離奇可喜。”《經下》“不能而不害”的悖論式語構,混雜在公孫龍的詭辯議題中,能以假亂真。
從今日科學觀點看,墨家“不能而不害”的悖論式語構,像辯者的奇辭怪說一樣,有聳動天下、發人深思的修辭效果。其中蘊藏的精妙哲理,可視為辯證的人才學定律,足以啟發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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