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竭池求珠》注釋,意譯與解說
宋桓司馬①有寶珠, 抵罪②出亡。王③使人問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于是,竭池而求之,無得,魚死焉。
——《呂氏春秋·必己》
【注釋】
①桓司馬:指春秋時宋國的桓魋(tui)。司馬:掌管軍事的主官。②抵罪:指犯了罪。③王:文中指宋國的國君宋景公。
【意譯】
宋國的司馬桓魋有顆寶珠,他犯了罪逃亡在外。宋景公派人追問他寶珠在什么地方,他說:“把它扔進池塘了。”于是,排干了池塘里的水來尋找寶珠,結果寶珠沒找著,魚兒卻涸死了。
【解說】
俗話說:“魚兒離不開水”,弄干了池塘里的水,魚兒自然只有死路一條。或許宋景公只是想找尋寶珠,并無害魚之心,但“竭池求珠”的結果卻是使魚兒遭了殃。無獨有偶,在漢代應劭的《風俗通》里也有一則類似的故事,叫“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是說城門著了火,大家用護城河里的水救火,水用盡了,城池里的魚也就干死了。如此看來,世界上常會發生些諸如“看槍斃,帶豁耳朵”之類的飛來橫禍。但是在這些偶然性里,其實也隱藏著某種必然性。假若桓司馬丟進池塘的不是寶珠,而是一塊頑石,那么魚兒也不致涸死;又假若魚池離城門很遠,那么即使燒光了城門,魚兒也照樣安然無恙,這樣看來,禍根是在寶珠和城門上邊,而魚兒的不幸是因為它們沾了寶珠和城門的邊。而寶珠和城門之類,其實只是“名利”的象征。名利乃人之欲望所趨,而欲望之趨,必伴隨著罪惡和災禍。古往今來,因為爭名奪利,不知害死了多少人殃及了多少無辜,倘若中東沒有石油之大利,又何來狂轟爛炸之大災呢!腥餌若無好味,又何至于引來飛蠅之趨死呢!所以道家主張要遠離名利,方能獨善其身。但是其實名和利又有什么過錯呢!它們只是社會的一種客觀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本來與世無爭。所以談到底,真正的禍根還在人的心里,這就是無休止的貪欲。名利是被動的,而貪欲才是主動的,宋景公若無求珠的貪欲,自然也就無竭池之災。因此,要避免竭池之災的發生,防止罪惡的肆虐,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要抑止人心的貪欲,用法律去規范人心的欲望, 這樣世界才能比較太平一些。
【相關名言】
一切利己的生活, 都是非理性的、動物的生活。
——俄國 列·托爾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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