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亞里士多德”墨子與《墨經》·概述·為什么辯》注釋|譯文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①,審治亂之紀②,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小取》)
【注釋】①分:區(qū)別。②紀:法度、準則。
【譯文】辯的目的,在于明確是與非的界限,審察治與亂的準則,弄清同與異的所在,考察名與實的原理,處理利與害的關系,解決疑惑。
【評說】這里說明了為什么“辯”。人有思想,但是人的思想有真實地反映現實的,也有歪曲地反映現實的,所以人的思想有的是正確的,有的是不正確的。我們必須用“辯”來分別真?zhèn)危袆e是非,然后去“偽”存“真”,去“非”從“是”。這是思維的功能,也是邏輯的功用。
明是非、明同異、察名實,可以說是辯的三個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其中:①“明是非”是“辯”的最基本、最首要的目的,離開了是非之分,也就失去了“辯”的意義。②“明同異”是為了區(qū)分事物之間的同和異,這是分辨是非的重要根據和標準。③“察名實”則是為了弄清楚名與實的關系。在進行辯論之前必須首先進行“正名”,辨明名與實的關系,才能使“名”具有確定性。
處利害、決嫌疑、審治亂,這三點可以說是明辨理論的應用:①“處利害”,就是把“辯”應用于處理利與害的關系上。②“決嫌疑”,就是解決思想中疑難、困惑的問題。③“審治亂”,就是審察國家的“治”和“亂”,在政治上辨明治與亂的是非,找出“亂”的根本原因和實現“治”的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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