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先察人后辦事
美國企業界著名的職業經理人勃倫狄斯在他的回憶錄中,特地講到了芝加哥巨商費爾特測驗他的情形:為了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年輕的勃倫狄斯向費爾特自薦。費爾特有一種習慣,就是對所有求職自薦的人都親自接待洽淡。
后來勃倫狄斯驚訝地說:“我從未見過像費爾特這樣細心的人,他提出的那些細小的問題簡直令人難以置信。費爾特知道我曾在家鄉的小鎮當過騾夫,于是他連我飼養過的騾子的名字也細細過問。”
費爾特如此細心地去品評、洞察他人,主要是要了解他所雇傭的人的特點。正如他本人所說:“如果我不親自去品評、了解、認識他的性格、特點及能力,我將把何種事情交給他辦呢?我又怎樣去借助他們為我的公司效力呢?”
辦事需要察人,知人善任才能令人盡其力,也才會有助于成功,但是察人卻是一門很深的學問。當我們觀察一個人時,應當留心:他全神貫注的是什么?他常常忽略的是什么?他喜怒憂愁的是什么?什么事情能使他震驚?他驕縱或發脾氣又是為了什么?
倘若我們能將一個人上述的這些特點覺察出來,那么我們就能了解、掌握或操縱這個人,明了在某種環境之下,這個人會出現怎樣的感覺和行動。
在辦事過程中,若想成功地利用別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穿別人的心。只有這樣,才能分清哪些人是可以利用的,才能摸準他們有哪些地方可以被你利用,才能決定你自己應當采用什么樣的辦法去利用他們,否則,你將碰一個大釘子,撞暈了都不知道撞在什么上了。
看穿別人的心,特別是看穿初次相識的陌生人的心,說難也不難。再高明的人,也會在不知不覺中把自己的內心世界暴露出來,只不過暴露的程度、方式有所不同罷了。因此,你應當學會利用自己的眼睛和大腦,通過觀察、分析形形色色的表象,抓住問題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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