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賦比興
古代詩學概念。始見于《周禮·春官·大師》:“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故“賦比興”可能是先秦時代的詩歌美學觀念。后來《詩大序》稱引文字相同,但改“六詩”為“六義”,所以“賦比興”又成為古代儒家“六義”說的理論核心部分。《詩大序》在總結《詩經》創作規律的時候,提出了賦、比、興的說法,雖然序文中沒有很好地展開,但如結合鄭玄《周禮注》及《毛詩》的《小序》和《毛傳》,就可明白其理論意義。鄭玄《周禮·春官·大師》注云:“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他又引鄭眾之說:“比者,比方于物也;興者,托事于物。”他們都試圖通過賦、比、興的研究,對先秦以來詩歌創作的藝術規律作出探索性的總結。關于“賦”,歷來歧義較少。而關于比與興,東漢的二鄭(鄭眾、鄭玄)從詩歌內容及其思維特征方面來加以總結。鄭眾主要是從比興和客觀事物的關系,去研究詩歌表現方法的藝術特點,并注意到比、興二者在藝術表現方面的區別。這是對于詩歌的藝術規律進行理論總結的初步嘗試。它表明了詩歌創作是通過具體物象(即人、事、物)來表現生活,抒發情志的。因此,比興藝術要求詩人必須熟悉生活,觀察細微,意義要含蓄,語言要精煉,啟人思維,馀味無窮。然而具體的藝術表現方法,又總是和一定的寫作動機和藝術效果密切相關的,也就是說,是和一定的思想內容分不開的。所以鄭玄在說明賦、比、興的藝術特點的同時,就由表及里,引申發揮,從詩歌與政教、文學與現實的關系方面,開拓了賦、比、興的界說,從而進一步擴大了人們的理論視野。因此,鄭玄的解釋,實際上是對鄭眾說法的理論補充和發展。當然,鄭玄主要從詩歌文學與封建政教關系方面來論述賦、比、興的藝術,難免失之片面。如釋比只言刺失,釋興專言頌美,不合具體的藝術發展事實。鄭玄等漢儒以經學家的眼光看問題,并不完全理解詩歌的藝術特征,處處牽合意義,時時強作解語,所以遭到后人的譏議和批評。魏晉以后,則多從藝術特征來作發揮。如劉勰《文心雕龍·詮賦》篇論“賦者,鋪也”,與古說無別,但論比、興,則有《比興》篇,以為“比顯而興隱”,云:“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托諷。”“觀夫興之托諭,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于聲,或方于貌,或擬于心,或譬于事。”而鐘嶸《詩品序》則稱“賦比興”為詩之“三義”,云:“文已盡而意有馀,興也;困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對于詩歌創作的不同藝術手法及其藝術效果,作了簡約的概括。對后世詩歌創作藝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參見“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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