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維中把事物的本質屬性抽取出來,把非本質屬性暫時擱置下來進行考察的邏輯方法。
抽象思維和辯證思維,由于它們在歷史發展上是先后為序并成為思維發展的兩個階段,所以它們在性質和作用上有著顯著的不同。抽象思維是在反映客觀現實的基礎上,以感性認識為前提,對事物本質屬性進行抽象,然后在抽象同一律的規定 下,堅持固定分明的界限,始終保持抽象思維的不矛盾性、確定性和論證性。
人們憑借著抽象思維法,才能在事物的眾多屬性中抽選出其最本質的屬性,然后形成概念。思維抽象的過程就是對事物深刻認識的過程。抽象思維的結果,在表面上看,似乎離具體事物遠了一些,甚至不夠全面了,其實經過科學的抽象思維可以在更深層次中把握事物的精髓。正如列寧所說:“……一切科學的 (正確的、鄭重的、不是荒唐的) 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確、更完全地反映著自然。”(《列寧全集》第38卷,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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