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于作詞擇韻的論述。載于孫麟趾《詞徑》。孫氏認為,“作詞尤須擇韻”,因為“如一調應十二個字作韻腳者,須有十三四字方可擇用。若僅有十一個字可用,必至一韻牽強”。而“詞中一字未妥,通體且為之減色,況押韻不妥乎。是以作詞先貴擇韻”。孫氏所論極是,若擇韻不當,終篇局促,很難舒展情緒,構思出佳作。
這是關于作詞擇韻的論述。載于孫麟趾《詞徑》。孫氏認為,“作詞尤須擇韻”,因為“如一調應十二個字作韻腳者,須有十三四字方可擇用。若僅有十一個字可用,必至一韻牽強”。而“詞中一字未妥,通體且為之減色,況押韻不妥乎。是以作詞先貴擇韻”。孫氏所論極是,若擇韻不當,終篇局促,很難舒展情緒,構思出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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