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是中國思想文化界大動蕩、大碰撞和大整合的世紀,兩千多年來形成的以儒家思想為中心的中國傳統文化,百年間經歷了前所未有的風雨激蕩。其中涉及對《孝經》、孝論的研究、解說,對傳統孝道的分析、評判。它對學術界、尤其是思想界的影響,不應該被忽視或低估。本章就20世紀關于《孝經》、孝道的研究、評判問題,作一次史的考察和質的辨析,這對于我們今天建設精神文明,倡立新倫理道德,亦有其借鑒作用。
一、世紀之初的《孝經》研究
孝,是儒家思想體系中最重要的范疇之一。儒家經典如《論語》、《禮記》、《孟子》等,都有許多關于孝的論述。《孝經》則集中闡述了作為家庭倫理的孝道,以及作為社會國家倫理的孝治的思想。從經文的表述看,正如《漢書·藝文志》所言“孔子為曾子陳孝道”。從篇幅上看,《孝經》是“十三經”中“最小”的一部,但它在歷史上曾具有很高的地位,產生過廣泛深遠的影響。漢人推尊它,說:“《孝經》者,三才之經緯,五行之綱紀。”( 《孝經緯》,傳為鄭玄所作)“孔子以六藝題目不同,指意殊別,恐道離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經》以總會之。”(鄭玄《六藝論》)這種觀點,一直延續到清代仍是“正統之說”、“權威之見”。其間,雖然在作者、今古文本的差異、傳授源流的辨析等問題上,《孝經》研究者有過不同的觀點,但對其根本宗旨和基本內容卻罕有異辭。
近代研究《孝經》的著作有:簡朝亮的《孝經集注述疏》一卷(附《問答》一卷),曹元弼的《孝經學》七卷、《孝經鄭氏解》一卷,唐文治的《孝經新讀本》一卷,馬通伯的《孝經誼詁》一卷,廖平的《孝經學凡例》,鄔時慶的《孝經通論》,陳柱的《孝經要義》等。這些著作,基本上以相關問題的考證,經文義理的闡發為主要內容,可視為西漢以來傳統《孝經》研究的尾聲。
鴉片戰爭爆發后,中國閉關自守的大門被西方列強用大炮轟開了。社會的變化,民族的危機,刺激著近代知識分子,引發了要求變革的思潮,它首先表現為固有思想的非正統流派的復活,如龔自珍、魏源等開始用今文經學的“微言大義”譏諷時政,進行改革的理論宣傳。康有為在變法維新運動前期,刊行了《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借助今文經學,把孔子改塑成托古改制的“大教主”,在學術界、思想界引起軒然大波,其“明古文之偽經”,動搖了古文經學的正統地位,開近代疑經疑古之風。
就《孝經》研究來說,曾由朱熹提出的“《孝經》乃齊魯間陋儒所纂”之說,及清代姚際恒認為“《孝經》……不惟非孔子作,并非周秦之言也”的觀點又被提出來了。梁啟超曾堅決地否定孔子手著《孝經》的舊說。他在《經籍解題及其讀法》中說:“《孝經》自漢以來,已與《論語》平視,今且列為 ‘十三經’之一,其傳孔子 ‘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以為孔子手著,即此兩種。其實此二語出自緯書,純屬漢人附會。‘經’之名,孔子時并未曾有,專就命名論,已是征其妄。其書發端云:‘仲尼居,曾子侍’,安有孔子著書,而作此稱謂耶!”自近代以來,各派學者,不論其對傳統孝道所持觀點所作評判如何,已基本上不信《孝經》為孔圣所著的說法,如吳虞在《經疑》一文中引朱熹、姚際恒之說而疑《孝經》。不同時期的新儒家對《孝經》作者及形成過程作辨析時,多取“漢人輯綴而成”之說,但《孝經》反映了儒家思想觀念的事實則是基本上被認同的。
世紀之交的前后十年,封建王朝日薄西山,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空前高漲。在“孝道評判”問題上,這一時期最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民初的“國粹派”對傳統倫理思想進行研究、分析和評判。以章太炎、劉師培、黃節、鄧實、馬敘倫諸人為代表的“國粹派”,“多是一些具有傳統學術根柢的知識分子,不僅主張從中國的歷史與文化中汲取精靈,以增強排滿革命宣傳的魅力,而且強調在效法西方改革中國政治的同時,必須立足于復興中國固有文化。”“他們追求中國社會的民主化,但更關切傳統文化的命運,孜孜以復興中國文化自任。”“國粹派”援引西方的自由、平等學說,特別是借助18世紀法國啟蒙主義思想家盧梭的“民約論”這一思想武器,批判了后儒由孝道比附、推衍出的綱常名教的舊倫理道德,提出了改良社會倫理、家庭倫理的構想。劉師培的《倫理學教科書》是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
劉師培、黃節、馬敘倫等人從維護“孔學之真”,反對經歪曲的“偽儒學”的思想立場出發,指出上古圣人所揭示的“五倫”關系,僅為對待之詞,并無尊卑之義。“三綱”之說始見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馬融以“三綱”說釋《論語》。后來,宋儒高談義理,尤其是程、朱,以“三綱”立教,其學說實際上輔翼了專制政體,也喪失了孝道的真意。但“國粹派”強調,傳統的家庭倫理,固然弊端橫生,卻當主改良,不容言廢除。劉師培說:“于一族不能和睦,又安望其能合群?于親屬不能施恩,又安望其能博愛?”這種思考,實際上正是儒家“修齊治平”思路的體現。他們還提出了改良傳統倫理的構想,其第一項,即針對“孝道”提出了“父子平等”的主張,宣稱:“欲新家庭倫理,必自父子平等始。”黃節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人皆天所生也,托父母氣而生耳,父不得專也。”即以自然人性論作為“父子平等”說的基礎。父母養育子女未嘗無恩,子女應有回報之責,但二者既同屬人類,從根本上說,彼此就應該是平等的,而不應當有尊長卑幼之分。
劉師培還對孔子所言“孝”的涵義進行了分析、解說:
為人子當有孝親之責。所謂孝,服勞奉養僅是其狹義,更重要的還在于“愛利親之謂孝”,即“非徒順親”才有益于親;父之言合于公理固當從,不合則須“正親之過”,孔子言而無改于父之道,乃指父道之善者而言,非可概論也。
劉師培的這些解說,反映了他在積極意義上理解“孝”之涵義并加以肯定的思想傾向。
清末民初的“國粹派”對以“三綱名教”為顯性表現的舊倫理道德的流弊進行指斥、批判,提出改良社會倫理、家庭倫理的構想,這是他們對中國社會的近代化所作的努力之一。其進步意義應予以肯定,但是,他們在理論中抽象地使用自由、平等、人權、人性等概念,對共和社會的理想化想象,都顯出了幼稚和虛幻。而且,他們提倡回歸“真孔”,又不敢對“真孔”進行一分為二的辯證,因而在理論上也時有勉強之處。
以歷史發展的觀點來看,清末民初,“國粹派”學說及其他各種“新說”在打破權威信條、使孔子及儒家經典世俗化、歷史化、近代化方面所作的努力,恰為五四新文化運動必不可少的思想鋪墊。例如將吳虞的“非孝”、“反禮”言論,視為承續“國粹派”對“三綱”說批判之推進、深入,應該是可以成立的(雖然二者在本質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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