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
“治”是形聲字。小篆從水,臺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治”。
《說文·水部》:“治,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從水,臺聲。”(治,水名。從東萊曲域陽丘山流出,向南注入大海。從水,臺聲。)
“治”的本義為水名。引申指治水。如《孟子·告子下》:“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壑。”泛指治理、整治、修治。如《孟子·滕文公上》:“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
又特指治療、治病。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又引申指懲處、懲辦。如諸葛亮《出師表》:“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
特指社會安定或太平,與“亂”相對。如《論語·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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