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據”是形聲字。小篆從手,居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據”。漢字簡化后,又作了“據”(從手,豦聲)的簡化字。
《說文·手部》:“據,杖持也。從手,居聲。”(據,用手杖扶持。從手,居聲。)
“據”的本義為手蜷曲不能直伸,讀作jū。如《詩經·豳風·鴟鸮》:“予手拮據,予所捋荼。”引申指經濟困難,周轉不靈。如“經濟拮據”。
用作“據”的簡化字時,表示依仗、依靠,讀作jù。如《詩經·邶風·柏舟》:“亦有兄弟,不可以據。”進而引申指根據、援引、憑借。如“據理力爭”。
又引申指占據、占有。如《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孫權據有江東,已歷三世。”又引申指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憑證。如《三國志·吳書·張昭傳》:“經有明據,傳有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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