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微”是會意兼形聲字。甲骨文和金文用“”(表示細小)表意。小篆承之,從彳,從
,會隱蔽行蹤之意,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微”。
《說文·彳部》:“微,隱行也。從彳,聲。”(微,隱蔽出行。從彳,聲。)
“微”的本義為隱秘地行走。引申指精妙、深奧。又引申指輕微、細小。如“微恙”、“防微杜漸”。又引申指地位低、卑賤。如“卑微”、“低微”。
用作副詞,表示程度,稍微、略微。如歐陽修《賣油翁》:“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又表示假設性的否定,要沒有。如范仲淹《岳陽樓記》:“微斯人,吾誰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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