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心”是象形字。甲骨文像人或動物的心臟。金文多了中央一點,可看作是血液。小篆多了一條向右撇的曲線,可看作是連著心臟的血管。隸變后楷書寫作“心”。
《說文·心部》:“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說,以為火藏。凡心之屬皆從心。”(心,人的心臟。屬土的臟器,在身軀的中部。象形。依博士的學說,把心當做屬火的臟器。大凡心的部屬都從心。)
“心”的本義為人的心臟。古人認為心是人的感情與思維器官,故引申指頭腦、思想。如“心思縝密”。還引申指內心。如《詩經·豳風·七月》:“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又引申指心思、心意。如《詩經·小雅·巧言》:“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心臟位于身體的中部,故又引申指中心、中央。如白居易《琵琶行》:“唯見江心秋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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