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于執,清代劇作家朱㿥的《十五貫》傳奇中的人物。
過于執出身士子,十年窗下苦讀,使他早登甲榜,出任了山陽縣(今江蘇省淮安縣)正堂。這位“佇看萬里功名”的縣令,從他到任之日起,就立志要做個清官, “立心不染苞苴,矢誓勿容情面”, “凡有詞訟,一概秉公審理”。他為了實施這一愿望,便將“愛民猶子,執法如山”的板對一聯,釘在堂柱之上。由于政績不差,經上峰考核,在他三年任滿之時,升為常州理刑。以往的政績和擢升,使這位即將卸任的縣令,躊躇滿志,辦事主觀武斷起來。
就在過于執等待辦理交接手續的時候,山陽縣發生了一件人命大案:馮玉吾投訴說他兒媳侯三姑勾結奸夫熊友蕙謀財害命,殺死兒子錦郎。過于執受理此案,當即升堂。他既沒有對作案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也沒有對案情作認真地研究,更不愿聽犯人的申訴,僅據狀詞就認為熊友蕙與侯氏“既已私通于前,復行盜竊于后,今又同謀下毒,立弒親夫,這個罪名所犯不小!真贓已獲,你到此還有分辯嗎?”他明明問熊有無分辯,但熊氏尚未分辯,他又據狀詞說道:侯氏迂房,你也迂房內進,可不是兩下通情,同謀慘殺么?他審問侯三姑時,也是“據說”錦郎奇丑,女不安心,認為“冶容誨淫,信有之矣”。既然贓證已實,這奸情之事就無需再審問了,所以對侯氏的申訴冤情更聽不進去。
“本縣蒞任三年載,片言折獄,略有矜疑,無不虛心研審。”以往對于案情任何一點疑問,過于執都進行認真地研究和審理,為何對這個隙漏百出、人命關天的大案卻如此草草從事?在過于執看來,這樁公案,經他的審理,再也沒有什么疑惑了,遷房入內,是一證;贓露金環是一證;登時中毒是一證,這樁連三歲孩子也瞞不過的案件,當然更瞞不過他過縣令了。就憑著他的主觀武斷和嚴刑逼供,使這雙無辜的青年男女,受刑不過,屈打成招,并且判定“寶鈔十五貫,立限追比給主”。這就又引出另一樁冤案來。
已升為常州府理刑的過于執,公事倒也兢兢業業,不管訟獄多么繁冗, “每有上下文移,無不經理一過”。由無錫縣解到的殺剮案一起,雖然犯人已經招供,罪案已定,只是事關重大,他仍要親自審錄一番。這種認真負責的作風,應該說是好的,但由于沒有改變過去審案的主觀武斷和審錄時聽信了刑書吏的一面之詞,對案件沒有深究,致使冤案上達,經過朝審,秋后就要處決了。
在這出戲里,過于執經手辦理了兩起命案,一是經他親自審理,將兩個無辜的男女定成死罪;一是經他審錄,沒有審出冤情,把兩個無辜的男女,推上了斷頭臺。可悲的是,過于執并沒有認識到由于自己的主觀和疏忽帶來枉殺四命的嚴重后果,反而自鳴得意,說什么“本廳定了這兩宗公案,經過朝審,一齊處決,那兩地冤魂,少不得也在空中稱謝本廳哩”!
這不過是他主觀的妙想,實際蒙冤的四人不僅沒有變成冤魂,更不會向使他們險些喪命之官吏稱謝,幸虧況太府不懈努力,才從劊子手的鬼頭刀下,營救出這兩雙無辜的青年男女。過于執哪里想到,正是由于這兩起冤案得以昭雪,才更清楚了他枉斷了奸殺兩案,并因此受到扣罰俸祿的處理。
他又得到撫臺周忱的薦保,做了考官。事情偏偏湊巧,在考中的生員中正好有熊友蘭、熊友蕙兄弟兩個。這倒使過于執十分為難。他雖然認識到由于自己的一時執見,使兩人蒙冤,但他兄弟二人一定要來署中稱謝,到那時相見是多么尷尬,多么慚愧!
其實,過于執的顧慮是多余的,他們的坦誠會面,不僅無尷尬之感,相反卻十分親切和自然。過于執懷著負疚的心情真誠地檢查了因自己的執見給斷案帶來的失誤,并希望他們兄弟從政之后,應以他為戒, “再莫偏心執見,直使冤魂聲暗”。熊氏兄弟也深知過于執斷案失誤并沒有私心,他們對過于執也沒有什么夙怨。過于執雖然得到了熊氏兄弟的諒解,但他的內心深處仍感不安,抱著將功折罪的愿望,希望能撮合蒙冤的兩對青年男女結為秦晉之好。可是熊氏兄弟,為避“平昔果有私情”之嫌,婉言謝絕了。不過,在后來他們的聯姻中,過于執還是起了作用的。撮合婚事不成,過于執又拿出白銀三十兩,作為路資,贊助兄弟二人赴京應試。
在《十五貫》傳奇中,過于執并不是主要人物,他不過是主角況鐘的陪襯,但作為藝術形象,卻有著極為深刻的思想意義和審美價值。
過于執既不貪贓枉法,也不是昏聵無能,甚至對待本職工作,也是認認真真,兢兢業業,并且主觀上也要做個“愛民猶子,執法如山”的清官。作為一個掌握著生殺大權的官吏,僅是自己不貪贓枉法或主觀上想做個清官還是不夠的,如果主觀偏執或工作方法不對,仍然會造成一起起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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