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論證的王充與《論衡》·《論衡》中的邏輯論證·雷公之怒》注釋|譯文
說雷之家,謂①雷,天怒吁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審②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二家相違也,并而是之,無是非之分。(《論衡·雷虛篇》)
【注釋】①謂:說,用于評論人或物。②審:確實。
【譯文】解說雷的人,說打雷是天發怒在怒吼;畫雷公像的人,說打雷是雷公發怒而拉動連在一起的鼓。確實像解說雷的人說的,那么畫雷公像的人說的就不對;確實像畫雷公像的人說的,那么解說雷的人說的就是錯誤的。兩家的說法互相違背,如果說兩家的說法都是對的,那就沒有是非的區別了。
【評說】相違的說法不可能都是真的,因此我們不能“并而是之”,這是形式邏輯的矛盾律的基本思想。值得指出的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同真,但是可以同假。例如:“所有的人都是兒童”和“所有的人都不是兒童”這兩個斷定,不可能都是真的,但是確實都是假的。以上關于“雷是不是天怒”的兩種觀點正是如此——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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