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思敏捷的歐陽建與《言盡意論》·名可辨物》注釋|譯文
誠①以理得于心,非言不暢;物定于彼,非名不辨。(《言盡意論》)
【注釋】①誠:誠然、就算是。
【譯文】就算人們在心里能夠明白天地萬物的道理,但是不運用語言,就不能清楚地表達;萬物在那里確定地存在著,但是沒有名稱,就不能辨別。
【評說】這里強調了語言和思維之間的必然聯系,充分肯定了語言對思維和事物的表達功能,說明了名、言對于“辨物”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因為語言雖然不能改變事物和它的規律,但是人們關于事物“理”的認識總要被述說、被記載。道理在我們思想里,思維在我們頭腦里,它們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必須借助于有聲有形的言辭才能把它們表達出來。你不使用名稱,甚至無法區別這個事物與那個事物。例如,這種水果與那種水果,你怎么區別呢?你只有把這種叫“蘋果”,那種叫“梨”,才能夠把它們區別開來。歐陽建的這種觀點,矛頭所向是“言不盡意”論中那些貶低語言作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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