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唐除魏尚之冤是什么意思
《漢書·馮唐傳》:漢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冬,匈奴兵騎14萬入寇,文帝派大軍迎敵,匈奴退兵。文帝乘閑巡行,路過郎署,想起昔日趙國良將廉頗、李牧,嘆息而今無此良將抗擊匈奴。郎署長馮唐說:“陛下即使得到廉頗、李牧,也未必能重用?!蔽牡蹌优憜枺T唐答道:“李牧為將,邊市租稅統(tǒng)可自主動用,稿賞士卒不必奏請報銷,所以能竭力守邊退敵。今之云中守魏尚,不僅將市租都給士卒,還拿出自己錢財犒勞部下,因此將士盡力,殺得匈奴不敢犯邊。陛下卻只因他報功不實,所報斬首數(shù)差六個,就將他撤職下獄,豈不是法不明,賞太輕,罰太重么?照此看來,陛下雖得廉頗、李牧,亦未必能用。”文帝聽后,轉(zhuǎn)怒為喜,即命馮唐持符節(jié)至獄中赦魏尚,仍任為云中守,并任馮唐為車騎都尉。魏尚復(fù)鎮(zhèn)守邊疆,匈奴畏懼,不敢進(jìn)犯。
引用義:稱贊敢于主持公道,為人解除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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