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來自謝泳先生。他在自己的兩三篇文章中都提到做人的底線,這引起了我對這句話的深思:什么是做人的底線,它對一個人究竟意味著什么?一個人怎樣才能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線?
在《教育在清華》這本書的一篇文章中,謝泳先生寫道:“……知青那一代人是否也面臨懺悔?面臨向自己曾經傷害過的老師、前輩和一切自己傷害過的人道歉?……我們現在要問的是:那時我們打過老師沒有?打過走資派沒有?打過黑五類沒有?……因為那樣的事情早已過了做人的底線,那樣的錯誤是不能由時代來承擔的,那樣的錯誤是不能原諒的?!?/p>
從這些文字中我們不難明白,一個人并非可以把一切都推給時代、推給社會;有些責任,是必須由個人來承擔的。作為一個人,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做人的準則,人對于自己的言行,應該有一個底線,這個底線是需要每個人自己堅守的,越過了這條線,一個人便很難再稱做一個純粹的人了。
我個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況下,一個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個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殘害他人的性命。這是做人在行為方面的一個底線。在言論上,人同樣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線,即:不可以無中生有造謠誹謗,不可以誣陷栽贓血口噴人,這是做人在言論上的一條基線,也是底線。一個人,如果在言行上越過了這樣一些線,他即使還算人,也已是個殘損的人了。
當然,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社會又是十分復雜、有時甚至是很兇險的。為了避難,一個人難免要說些謊;為了活命,一個人很有可能去誣陷他人。在這時,制人于死地的事是萬萬不能做的,這是在非常情況下做人的一道底線,越過了這條線,一個人就不配被稱作人了。
回顧歷史,我們的社會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有些人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幟口號下行殘忍暴虐之實。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義下剝奪個人的合法財產;以對方是“壞人”、“犯罪分子”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經過任何合法的審判和逮捕程序就將人野蠻地處死。仿佛一個人一旦成了“壞人”、“反革命”,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擁有絲毫的人權,便可以被人任意虐待和處置。“文革”中的種種殘暴、種種滅絕人性的行為,以及今天我們仍能經常聽到看到的對待“壞人”、“犯罪分子”甚至僅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辱,都是這一思想的具體反映。在這樣一種傳統下,我們首先應該在全體國民中確立這樣的一個最為基本的觀念:即便是“壞人”,他也擁有他作為一個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他所做的壞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們應該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確的條文對其予以“法辦”,而不能隨隨便便像一群流氓一樣對其施行肉刑、實行粗野的“人治”。這又是一條線,不過這是一條要求政府和國民一同來遵守的線,越過了這條線,即便不會出現“國將不國”的情況,這國也必是一個無法無天、弱肉強食、互相踐踏、人人自危的“國”了。
至于說一個人怎樣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線,看來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險惡,我連自己也說不準,是否能守住這條線,我只有一個大概的猜測:吃人奶長大的人,或可守住這條做人的底線;吃狼奶長大的人,要守住這條線,恐怕要好好經歷一番靈魂的生死搏斗、須有做超人的堅毅方可吧。
(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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