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了一件事不值得去做,就不可能做好
倫納德·伯恩斯坦是世界有名的指揮家,可他最喜歡的事卻是作曲。伯恩斯坦年輕時師從美國知名作曲家柯普蘭,學習作曲附帶學習指揮。他很有創作天賦,曾經寫出了一系列出色的作品,幾乎成了美洲大陸的又一位作曲大師。
就在伯恩斯坦正發揮著作曲天賦時,他的指揮才能被紐約愛樂樂團的指揮發現,力薦他擔任該樂團的常任指揮。伯恩斯坦一舉成名,在近30年的指揮生涯里,他幾乎成了紐約愛樂樂團的名片。
功成名就是不是讓伯恩斯坦很有價值感?不,在他內心深處,依然更熱衷于作曲。閑著的時候,他總要把自己關在房間里作曲,可是作曲的靈感已經很難回到他身邊了,除了偶爾閃現的靈光以外,多數時候他感受到的都是苦悶和失望。因為在他內心深處,有一個聲音始終在折磨著他:“我喜歡創作,可我卻在做指揮!”
伯恩斯坦的這種心理,其實就是陷入了墨菲定律中,即從主觀上認定某件事是不值得做的,那么在做這件事時,就不會全力以赴把它做好,總是抱著冷嘲熱諷、敷衍了事的態度。即便是做好了,也不會有太多的成就感。
這就告訴我們,一定要選擇自己認為值得去做的事情,這樣才能讓你變得愈發能干,得到心智和能力上的提升。那么,如何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值得做呢?通常來說,一件事值得做與否,取決于三個因素:
第一,價值觀。只有符合我們價值觀的事情,我們才會滿心歡喜地去做。
第二,個性和氣質。如果做一份違背我們個性和氣質的工作,往往是很難做好的,這就好比自己明明很內向、很害羞、不善于溝通,卻非要去做銷售或公關,肯定是很難受的。
第三,現實的處境。同樣的一件事,在不同的處境下去做,感受也不一樣。如果你在一家大企業做勤雜工,你可能認為是不值得的,可當你被提升為后勤部主任時,你就不會這么想了,反倒會覺得很值得做。
不過,理想總是豐滿的,現實有時卻很骨感。當我們不得不去做一些不喜歡的工作時,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調節心態,把它當成值得做的事情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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