緹縈救父
公元前167年,山東臨淄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淳于是姓)。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yī)學,經(jīng)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后來做了太倉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就辭了職,當起醫(y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y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zhuǎn),過了幾天就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治錯了病。當?shù)氐墓倮襞兴叭庑獭保ó敃r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么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里人再三勸阻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
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愿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他們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xiàn)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么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了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為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就這樣,緹縈救了她的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這在中國法制史上是一件具有進步意義的大事,而緹縈救父可以說是引發(fā)此次改革的導火索。小姑娘緹縈的勇敢和仁孝也傳遍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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