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銓《胡銓》原文與歷代鑒賞評論
【小傳】
胡銓(1102—1180),字邦衡,號澹庵,廬陵薌城(今江西吉安)人。建炎二年(1132)進(jìn)士,為承直郎、權(quán)吉州軍事判官。紹興七年(1137),以呂祉薦,應(yīng)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高宗賜對便殿,授樞密院編修官。時秦檜當(dāng)軸,決策議和,銓上封事,乞斬秦檜、王倫、孫近三人。檜大怒,初議除名編管昭州,后迫于公論,改監(jiān)廣州鹽倉。明年,改威武軍判官。十二年,除名編管新州。十八年,移吉陽軍。由是忠義剛直之聲滿天下。檜死,量移衡州,三十一年,得自便。孝宗即位,復(fù)奉議郎,知饒州。歷國史院編修官、宗正少卿。隆興二年(1164),兼國子祭酒,權(quán)兵部侍郎,以本職措置浙東淮西海道。乾道初,知漳州,改泉州,留為工部侍郎。乾道七年(1171),以敷文閣直學(xué)士奉祠歸。淳熙六年(1179)召歸經(jīng)筵,引疾力辭。七年,以資政殿學(xué)士致仕,五月卒,年七十九,謚忠簡。
【傳記資料】
《宋史》卷三七四本傳
柯維騏《宋史新編》卷一三九
王洙《史質(zhì)》卷三十五
錢士升《南宋書》卷二十四
楊萬里《誠齋集》卷一一八《胡公行狀》(亦見《澹庵集》卷首)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三十《胡忠簡公神道碑》(亦見《澹庵集》卷首)
王庭珪《盧溪文集》卷三十六《衡州送行詩軸序》
楊萬里《誠齋集》卷一百《跋忠簡胡公諫草》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四十五《胡忠簡公贊》、卷四十七《跋胡忠簡和王行簡詩》、《跋王民瞻送胡邦衡詩》、《跋張仲宗送胡邦衡詞》、《跋胡忠簡公論和議稿》
厲鶚《宋詩紀(jì)事》卷四十三
【年譜】
胡翯《胡忠簡公年譜》四卷。1945年貴陽中央日報排印。
【著述】
胡銓有《易拾遺》十卷、《書解》四卷、《春秋集善》三十卷、《周官解》十二卷、《禮記解》十三卷、《經(jīng)筵二禮講義》一卷、《奏議》三卷、《學(xué)禮編》三卷、《活國本草》三卷等。文集名《澹庵集》七十八卷(《直齋書錄解題》卷十八別集類),有慶元五年楊萬里序(《誠齋集》卷八十二)。今有四庫本《澹庵文集》六卷,又《宋廬陵四忠集》本《胡澹庵先生文集》三十二卷附錄二卷,以及《胡忠簡公經(jīng)解》附《胡忠簡公文集》補(bǔ)遺三卷附錄三卷等。
詞有《典雅詞》本、汲古閣景寫宋本《澹庵長短句》一卷。
清道光刊《別下齋叢書》本《澹庵長短句》,《叢書集成初編》本同。
王鵬運(yùn)四印齋刻《南宋四名臣詞》本。《全宋詞》據(jù)以收錄。
【序跋】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八別集類:《澹庵集》七十八卷。端明殿學(xué)士忠簡廬陵胡銓邦衡撰。建炎甲科第五人,既上書,乞斬秦檜,謫嶺海。秦死,得歸。孝宗即位,始復(fù)官召用,又以沮再和之議,得罪去。乾道中,入為丞郎,亦不容于時。奉祠至淳熙七年乃終,年七十有九。
另詞集序跋參見趙鼎詞下。
上一篇:胡松年《石州詞》原文與歷代鑒賞評論
下一篇:胡銓《浣溪沙》原文與歷代鑒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