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審”是會意字。金文從宀(房子),從采(辨別),從口,會于室中細察詳問之意。小篆中間變為“番(野獸足跡)?!彪`變后楷書寫作“審”。漢字簡化后寫作“審”。
《說文·釆部》:“宷,悉也。知宷諦也。從宀從釆。審,小篆宷,從番?!保▽q,詳盡。了解得詳盡周密。由宀、釆會意。審,小篆“宷”字,從番。)
“審”的本義指細察。如“審時度勢”中的“審”就是仔細研究之意。進而引申指查問、審訊。如“審判”、“審案”。
由此又可以引申指慎重、小心謹慎。如王充《論衡·藝增》:“言審莫過圣人。”意思是語言謹慎的,莫過于圣人了。
用作副詞,表示果真、確實。如《漢書·王商傳》:“審有內亂殺人。”就是說果真有內亂殺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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