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法”是會意字。金文從廌(zhì,古代神話中的一種怪獸,頭上有角,能辨別曲直),從去,從水。隸變后楷書寫作“灋”和“法”。如今規范化,以“法”為正體。
《說文·水部》:“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灋,刑法。法律像水一樣平正,所以從水;廌,是用來抵觸不正直的一方的神獸,并使之離去,所以從廌、去。)
“法”的本義為刑律、法令。如《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意思是刑法不去阿諛權貴。“法”是人們行動的準則,故引申指標準、準則。如“法則”。又引申指方法、途徑、手段。如“用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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