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取”是會意字。甲骨文左邊是一只耳朵,右邊是一只手(又),合起來表示用手割耳朵之意。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線條化。隸變后楷書寫作“取”。
《說文·又部》:“取,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取,捕獲。由又、由耳會意。《周禮》說:“被捕獲的野獸割取左耳。”《司馬法》曰:“獻上聝。”聝,是(割下的)耳朵。)
“取”的本義為捕獲到野獸或戰俘時割下左耳。引申為拿。如“對面取人物”,是說當著面拿取別人的貨物。又引申為拿下、攻下。如《商君書·去強》:“興兵而伐,必取。”意思是發兵攻打,一定能夠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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