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
“又”是象形字。甲骨文像一只右手的樣子。金文、小篆與甲骨文大體相同。隸變后楷書寫作“又”。
《說文·又部》:“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從又。”(又,手。象形。字形只見三個指頭的原因是,表示手的一類字多是簡略,不過三個。大凡又的部屬皆從又。)
“又”的本義就是右手。后來有了“左右”的“右”字,這個“又”字就當更、再講,作為副詞用了。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還可引申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如《論語·子罕》:“固天縱之將圣,又多能也。”
作副詞,表示輕微轉折或強調語氣。如:“這點小事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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