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合詞含義解釋,開庭離合詞用法
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對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審訊。
【離】 (1) “開”后帶助詞“了”、“過”、“的”等:法院終于在今天上午開了庭。/那件案子上月已經開過庭。/法院是在沖破重重阻力之后開的庭。
(2) “開”后帶補語:關于那位行政官員受賄的案子,法院還須做進一步調查,這月開不了庭。
(3) “庭”提到“開”前:法院庭都沒開,哪談得上結案?
【合】 (1) 合任謂語:法院開庭了嗎?
(2) 合任賓語:由于被告健康方面的原因,法院決定推遲開庭。
(3) 合任定語:開庭的日期是下月18號。
(4) 合帶狀語:那件案子為什么遲遲不開庭?
(5) 合帶補語:那件搶劫銀行的案子已開庭一個月了。
【誤】 那件劫機案開庭已經審判了。
【正】 那件劫機案已經開庭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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