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離合詞含義解釋,分手離合詞用法
①分開,分別。②泛指友誼或愛情等中止。
【離】(1) “分”后帶助詞“了”、“過”、“的”等:他倆感情不合,去年分了手。/他們兩人曾分過手,后來又和好如初了。/他們是三年前分的手。
(2) “分”后帶補語:他們倆吵歸吵,感情照樣很深,分不了手。
【合】(1) 合任主語:對戀人來講,分手是一件痛苦的事。
(2) 合任謂語:相愛一年后他倆分手了。
(3) 合任賓語:思考再三,他倆決定分手。
(4) 合任定語:分手的日子終于來臨了。
(5) 合帶狀語:這對戀人今年終于分手了。
(6) 合帶補語:他們已分手五年了。
【誤】我是在桂林分手我的朋友的。
【正】(1) 我是在桂林和我的朋友分手的。
(2) 我是在桂林和我的朋友分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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