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離合詞含義解釋,作證離合詞用法
當(dāng)證人;當(dāng)證據(jù)。
【離】 (1)“作”后帶助詞“了”、“過”、“的”等:他去法庭作了證。/我為他作過證。/他是用死者的遺書作的證。
(2) “作”后帶補語:你作得了證嗎?/我作過一次證。
(3) 重疊“作”:既然是你親眼所見,你不妨去作作證。
(4) “證”前有定語:他們要你作什么證?
【合】(1) 合任主語:作證是目擊者義不容辭的責(zé)任。
(2) 合任謂語:他也出庭作證了。
(3) 合任賓語:他們不同意作證。
(4) 合任定語:作證的材料是很有說服力的。
(5) 合帶狀語:他昨天在法庭上作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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