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燃官燭是什么意思
【典源】 《北堂書鈔》 卷三十八引吳·謝承《后漢書》曰:“巴祗為揚州刺史,夜與士對坐,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
【今譯】 后漢時巴祗 (字敬祖) 任揚州刺史,為人清廉,在官時不接妻子到任,用度不超過俸祿。夜間坐在黑暗中與客人交談,不點官家的蠟燭。
【釋義】 后以此典稱頌地方官吏清廉從政。
【典形】 不燃官燭、清凝夜燭、巴敬祖清廉。
【示例】
〔不燃官燭〕 北周·庾信《周柱國紇干弘神道碑》:“公不發(fā)私書,不燃官燭。獸則相負渡江,蟲則相銜出境。”
〔清凝夜燭〕 唐·駱賓王《上兗州刺吏啟》:“剖竹垂仁,式歌來暮。清凝夜燭,化警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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