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物質上的往來,在彼此沒有不良企圖的基礎上,是可以進行的。但是,這種物質往來也需要掌握好一定的度。宋朝王讜的《唐語林》中記載了一個故事:有個叫崔樞的人去汴梁考進士,同南方一商人住在一起達半年之久,兩人成了好朋友。后來,這位商人得了重病,他對崔樞說:“我的病看來是治不好了,按我們家鄉的風俗,人死了要土葬,希望你能幫我這個忙。”崔樞答應了他的請求。商人又說:“我有一顆珍貴的寶珠,價值萬貫,得之能蹈火赴水,愿奉送給你。”崔樞懷著好奇的心理接受了寶珠。事后崔樞一想,覺得不妥,怎么能夠接受朋友這么貴重的禮物呢?商人死后,崔樞在土葬他時就把寶珠也一同放入棺材,葬進墳墓中去了。一年后,商人的妻子從南方千里迢迢來尋找亡夫,追查寶珠下落。官府派人逮捕了崔樞。崔樞說:“如果墓沒有被盜的話,寶珠一定還在棺材里。”于是,官府派人挖墓開棺,果然寶珠還在棺材里。沛帥王顏認為崔樞的可貴品質確實不凡,想留他做幕僚,他不肯。第二年,崔樞考中進士,后來一直做到主考官,享有清廉的名聲。朋友之間的饋贈有些盡管是真誠的,沒有“釣人”的企圖,但是如果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那么授受雙方的友誼就會變色變味了。假若崔樞帶走了寶珠,官府追查下來,他和商人的友誼就另當別論了,史書就不會留此一筆。要是商人的妻子不講道理,告他個“謀財害命”,他恐怕也有口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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